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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办 法


一、评选奖励办法

    1、模范职工候选人,分为一线职工(编号1001-1010)、公务员(编号1011-1020)、科研人员(编号1021-103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31-1040)等四个类别,采取公众投票(占总分值的60%)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占总分值的40%)相结合的方式,产生10名“省直单位十大模范标兵”(每个类别候选人不少于2名),并由省人民政府记一等功一次;其余授予“省直单位模范职工”称号,由省人民政府记二等功一次。

    2、模范集体候选对象不参与公众投票,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湖南省直单位模范集体”称号。

二、公众参与奖励办法

    从网络、手机、固定电话投票公众中随机抽取公众参与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给予物质奖励。中奖名单将于9月30日前在红网、湖南省直工会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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