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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刘有仁

大爱无悔写青春

    刘有仁,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自1997年7月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十五年来,先后在反贪局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和综合业务指导十年,在公诉部门从事办案工作五年。在1999至2006年年度考核中五次被评为优秀;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检察干部”、“省直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和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荣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两次,多次受到嘉奖。2011年3月当选为“2010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一、敢于担当,用忠诚维护司法公正
    (一)反贪工作立功勋,多次被记功受奖。他从事反贪侦查办案工作四年,成绩斐然。先后参与涟钢董事长宋焕威(副厅级)受贿案、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蒋艳萍(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多起特大系列要案的查办;在为期六年的反贪业务指导工作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把法学知识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加强了对下的业务指导,据统计,总共审查大要案备案案件1000余件,承办请示汇报案件120余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为全省的反贪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导,受到普遍好评;撰写的多篇经验材料被作为典型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性会议上发言,许多综合材料被最高检察院的刊物采用,为推进反贪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公诉岗位展风采,成功拯救死刑犯。2007年,刘有仁被调至公诉部门。他认真负责地对待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从无半点马虎。2008年年初,在参与研究江卫军等人重大贩毒案件时,他发现一个叫宋庆芳的人因为受江卫军蒙骗运输毒品在云南被抓,已经被判处死刑;由于宋庆芳是被人蒙骗的,应当不构成犯罪。虽然此案不属于湖南管辖,但是,出于高度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他当场提出:云南法院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承办人有必要专门针对宋庆芳运输毒品案再进行复核与审查,如果确有错误,应当及时向云南提出建议。在他的一再坚持下,经承办人认真审查复核及调查取证,并经报院领导审定,得出宋庆芳案是一个错案的结论。三年里,他一直坚持为宋案的纠正而积极汇报、协调和督促。2009年8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宋庆芳无罪。2009年9月23日,宋庆芳父子手捧“百姓青天”、“执法先锋”的锦旗在省检察院大门口鸣放鞭炮表达谢意。此后,他又多次协调帮助宋庆芳获得国家赔偿款16万余元。此案于2010年、2011年先后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获得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三)严于律己讲原则,秉公执法效果好。在执法办案中,他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勇于坚持原则。2007年10月担任公诉三处副处长至今,主持研究、审批各类案件200余件,案件质量好,工作效率高;主办的案件质量过硬、执法效果良好。尤其主办的刘曙光、何剑平贩毒案,省高级法院全面采纳省检察院抗诉意见,将两被告人均从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主管检察长批示“效果很好”。此案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诉讼监督案件”和2008年度“湖南十大检察事件”。又如:吴某贪污案,下级检察机关抗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太轻。此案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打招呼的人络绎不绝,他顶住了压力和金钱的诱惑,毫不犹豫支持下级院的抗诉意见,并在相关会议上据理力争,与未如实汇报案件的法官针锋相对,最后成功说服法院领导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吴某贪污案事实予以重新认定并从重判刑。
    二、无私奉献,用爱心奏响道德强音
    1994年3月,他在西北政法学院读大一时,学校号召大家为革命老区陕西省子长县的希望工程奉献爱心,他与同学们一道踊跃捐款。在捐款之余,他还给子长县希望工程写信,要求通过“手拉手”的帮扶活动资助一个家境贫寒的小学生。
    1994年4月,他收到子长希望小学韩鑫的回信,从此他与韩鑫全家建立了长久而真诚的友谊。在自己家庭继续负债的情况下,他通过勤工俭学、省吃俭用,开始默默地资助陕北贫困生韩鑫。从一九九四年开始,每学期开学前,他按时将学杂费寄给韩鑫;每年年底给他们汇点钱以备过年之用;还不时地寄点生活费给韩鑫。大学毕业前后,刘有仁的弟弟妹妹也相继考上大学,他家当时负债数万元;他依然坚持全额负担韩鑫的学费,继续与其家庭相应的资助。十多年来,他不顾自己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始终如一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即使在自己全家负债高达7万余元的情况下也没有放弃。据统计,刘有仁累计给韩鑫全家经济支持5万多元。在给予经济资助的同时,他经常去书市选购一些书籍和笔记本之类的学习用品寄给韩鑫及他的两个妹妹,从精神上支持、鼓励他们全家勇敢面对困难,先后两次到韩鑫老家看望。在他的感召和激励下,韩鑫及其两个妹妹相继考上大学;前年,韩鑫已经大学毕业,并顺利走上工作岗位。韩鑫还决心以有仁哥哥为榜样,奋发图强,并立志要回报社会。
    十多年来,对于资助韩鑫全家之事,刘有仁一直守口如瓶;后来,韩鑫给我院领导写来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这个秘密才被公之于众。他的事迹先后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红网》、湖南卫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十多家媒体所报道,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并被评为年度“湖南十大检察事件”。
    三、大爱无声,真诚铸就伟岸长城
    刘有仁满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开展创造性工作,“延伸办案、延伸服务、延伸和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成功创造了一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案例,有两个案例被写入省院检察长主编的《名家评案: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诠释》一书;公诉三处“三个延伸”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并向中央政法委推荐,契合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他对待所有来访者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均耐心、热情,解答问题细致入微、深入浅出且有理有据,成功化解了很多案件中的矛盾,所有来访者都满意而归并对他心服口服、由衷敬佩,他成为了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能吃苦耐劳、耐心细致的良好品质,一直为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所称道。
    办案中,刘有仁经常需要在外地提审、开庭,有时一个月出差五、六次,他从不叫苦,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言和人民检察官的真谛。遇到大案、要案、疑难案件,他从不退缩,总是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他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树立了检察官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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