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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邓付波


    邓付波,男,永州零陵人,1978年6月生,在业务庭室任书记员期间,邓付波共参与1000余件案件的记录工作,始终做到“口勤、手勤、脑勤”,于2007年被评为“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2009年该同志到法警大队任政委、大队长后,又带领全队忘我工作,锐意进取,使安保、执行等工作有了新的突破,警队面貌焕然一新。2011年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时,虽身患疾病,但为了不耽误工作,该同志仍坚持边治疗,边上班,并经常加班加点,始终坚持每天第一个到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2013年零陵区法院办公室被评为全区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先后二十余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并于2001年、2002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受区委嘉奖;2003年,在全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被评为永州市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八年考核优秀,受区委嘉奖,2009年度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永州市法院系统优秀工作人员;201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及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并于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零陵区综合治理维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此外,2003年、2008年演出小品分获永州市法院系统文艺汇演一、二等奖;2009年书法作品在永州市法院系统书画赛荣获三等奖;2010年5月书法作品在湖南省政法系统第十八届书画赛中获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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