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3个组同时进行,设“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奖30个(每组10个)、“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奖15个(每组5个)。
(一)“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
(1)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在学校组织下进行网上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竞赛;
(2)各组网上学法竞赛个人成绩全市排名前20位的学生在统一的时间地点参加个人书面答题比赛和学法用法征文;
(3)媒体刊发各组网上学法竞赛个人成绩全市排名前20位学生的网上学法竞赛成绩、书面答题比赛成绩、学法用法文章及个人相关资料,发动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比赛;
(4)综合学生个人网上学法竞赛成绩(30%)、书面答题比赛成绩(50%)和网络投票比赛成绩(20%),评选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30名(每组10名)进入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颁奖典礼。
(二)“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
(1)以学校为单位,采取自愿方式进行竞赛资格网络申报;
(2)各申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竞赛;
(3)根据网上学法竞赛各学校的学生参与率(40%)和答题平均成绩(60%)综合分,各区县(市)(含高新区)及市教育局分别组织本区域内各组排名第一的学校代表队参加团体现场法律知识抢答赛(每组11支队伍,每队3人);
(4)团体现场法律知识抢答赛决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15个(每组5个)进入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颁奖典礼。
1、投票方式:
A.网络投票:登录红网“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专区进行投票,同一IP每天每组限投票1次,每次最多可选10人;
B.微信投票:微信投票:扫描红网“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专区页面右侧二维码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红网”进行投票,同一微信号每天每组限投票1次,每次最多可选10人;
C.短信投票:短信投票:省内联通、电信手机用户短信编辑候选学生编号发送至10626666654进行投票,每名手机用户每天只能给同一名候选学生投票1次,每次限选1人;
D.声讯投票:省内电信固话用户拨打16880088按语音提示进行投票,每名固话用户每天只能给同一名候选学生投票1次,每次限选1人;
2、投票时间: 2016年11月19日0时—2016年12月2日24时;
3、计分办法:
A: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第一名的学生获得满分5分,并以第一名和其他学生的票数比值推算出其他学生的分数(例:第1名10万票,获得满分5分,第2名7万票,获得分数为7×5/10=3.5分);
B: 微信投票:微信投票第一名的学生获满分5分,并以第一名和其他学生的票数比值推算出其他学生的分数(例:第1名10万票,获得满分5分,第2名7万票,获得分数为7×5/10=3.5分);
C:短信、声讯投票:短信投票第一名的学生获满分10分,并以第一名和其他学生的票数比值推算出其他学生的分数(例如:第一名10万票,获满分10分,第二名7万票,分数则为:7x10/10=7分);
4、咨询热线:0731-82204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