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1034 蔡韧 长郡芙蓉中学 二年级 1516班 地区:芙蓉区 网上学法答题考试排名:6 学生个人书面答题赛排名:15

学法用法文章

维 权

作为一名业余的摄影师或者说是一位博主,我最担心的事就是有人侵权,因为这种事一旦发生,几乎无法控制,谁知这事却真“摔”我头上。那天一早,我无意间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自己的作品,然而令我震惊的是排在第一的不是我,而是某地某媒体的微博!我点进去仔细一看,不仅仅是文字图片和我此前发布的一样,而且照片的水印也被其抹掉了,并加上了他自己的水印,我很生气,也很焦急,因为那照片是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爬到巍巍山顶,并顶着炎炎夏日等了半小时才拍到的,而他却不费吹灰之力占为己有,盗用我的图片夺得别人欢呼。因此,我马上在评论区和他私信联系,然而半天过去了,他却毫无反应,接着我又使用“举报”的方法,但却要等待七个工作日。这漫长的等待让我无法忍受,眼看他那篇微博的阅读量越来越大,盗用他的图再次发送的人越来越多,这使我越来越生气和心急如焚。终于在第二天他回了一句:“我如果不转,你的作品没人知道!”我恼怒了:“首先,这是你自己不对,你不重视法律,将《著作权法》当做废纸,不等到法律制裁不罢休。其次,你说你让别人知道,至少在转发之前要征得我的同意并标明原作者啊!不然对我极不公平。”简直让我想起日本曾经想在东北建铁道工厂,说是为了我们好,是“大东亚共荣”,好的结果并不代表好的过程,更何况是不好的结果!一气之下我拨通了某媒体的投诉电话,我把这件事情的整过过程告诉了那边的工作人员。最终他们同意了我的要求。与我沟通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也夸奖了我的维权意识强。并承认了之前所做事情的错误,主动道歉并向我支付了版权费。我终于松了一口气,一场风波终于平息。

通过这件事情告诫一些媒介和公司:应当要加强版权意识,时刻把“法”放在“情”之前,把“义”放在“利”之前。其实转发作品,并征得作者同意,只是举手之劳而已。何必“舍近求远”,先保存,然后去水印伪造它,再去发送呢?我希望以后这种事不要再发生,也希望网络上的媒体可以以身作则,加强法律意识,永远不要把别人辛苦创作的作品当成赚人气的免费工具,更不要把法律条文当做废纸,当做儿戏。

这件事情也使我深深地明白: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懂法才不会违法,只有懂法才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大家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为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让我们一起努力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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