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地设市10周年·娄底市十大杰出经济人物”评选条件 |
1、撤地设市10年来,凡市内从事一、二、三产业经营、管理,为娄底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籍人士均可参选,不受性别、年龄、户籍、职业限制。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热衷公益事业、在复杂环境中艰苦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勇立潮头的先锋。
3、候选人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已具规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两年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候选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税收违法犯罪记录,在合法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记录,且近三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990年以来没有违法多胎生育记录。
5、候选人应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其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获得过市级以上重大奖项和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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