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凡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感人事迹与沅陵紧密相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青年成才、教书育人、自主创业、家庭和美、村居建设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感人,社会形象好,赢得广大群众高度赞誉和社会普遍认同的沅陵籍和外省市区中国公民(个人或团体),均可参与“感动沅陵”系列对应类别评选。
(二)评选条件:参评人员和团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总体要求和相应类别评选条件,具体条件由各类别评选活动组委会制定。
1、总体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沅陵,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典型推介和示范意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在党风廉政、计生、综治等方面无违纪违规行为。
2、各类别评选条件:
⑴十大青年标兵:在沅陵工作、学习、生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精神,在沅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或某一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优秀青年。
⑵十大魅力教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喜爱和充分肯定;与时俱进,有独特的教育教学个性色彩,具备较强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实践创新能力;以独特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个性魅力、特长魅力和形象魅力给社会带来良好感召力的在沅工作的优秀教师。
⑶十大创业之星:在沅或在外地自主创业,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创业事迹感人,创业成效明显;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在市场竞争中走出成功创业之路,为带动就业和再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热心公益,回报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群众公认的自主创业典型人物。
⑷十大和谐家庭:遵守家庭美德,相亲相爱,尊老爱幼,无家庭暴力现象,家庭和美堪称邻里楷模;邻里之间以诚相待,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互谅互让,在辖区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重视学习和教育,科学教养孩子,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良好;倡导社会新风,践行“八荣八耻”,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环保的生活方式;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热心公益,义务奉献社会,体现中国传统家庭美德的城乡家庭。
⑸十大文明村居:基础组织坚强有力,村(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不断完备,公共服务日趋完善;大力开展文明卫生村(居)创建活动且成效显著,村容村貌整洁舒适,公共环境绿化美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杜绝社会陋习,辖区文明祥和、村风民风良好;社会稳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群众安居乐业;文化繁荣,教育普及,群众文化生活丰富的文明村居。
3、已获同类别评选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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