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春晖,男,36岁,中共党员,现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长。他先后被3次评为全县优秀公务员,2次记三等功,4次被评为省、市春运先进工作者,2008年评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2009年评为邵阳市“十佳杰出青年卫士”,2010年被授于全县爱岗敬业标兵称号。
他多来年坚守在交通管理岗位第一线,充满了对交通管理事业的追求与对岗位热爱,经常性战斗在执法执勤最前沿。他生活俭朴,作风清廉,杜绝一切送礼,不接受别人请吃请喝,对交通事故处理得当,从未造成上访和不稳定因素。他弘扬正气,疾恶如仇,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2009年7月26日,他因制止一起借交通事故为由的绑架案时,遭遇凶手连刺二刀,身负重伤。伤愈后构成六级伤残,但他出院后马上又投入到禁止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去。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道德风范,更为新时期道德建设树立了一道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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