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办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接收、收集和保管市直各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4.组织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沿革
1990年1月,市编委发文,成立市档案馆,与市档案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副处级事业单位。1993年,市编办批复,同意市档案馆设立内部科室,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1996年,市档案馆升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2001年,市编委印发《张家界市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办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加挂法规教育科牌子)、档案管理科,编制9名(干部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 2002年,市编办批复,1名干部编制调整为工勤编制。2006年,市编办批复,同意市档案局(馆)增设现行文件中心,增加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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