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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程 序
(一)市直及驻张单位的候选对象由单位推荐或由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金融证券办等推荐到市委学习办,最后由市委建设学习型领导小组确定30名候选单位(人),其中学习型党组织10个、学习型领导干部10名、学习型党员10名;
(二)区县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将候选人推荐到市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学习型党组织3个、学习型领导干部3名、学习型党员3名,每个区县推荐9个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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