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负责实施对市城区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需要,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新城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验收和管理。负责市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在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取市城区范围内的各项环卫收费;负责指导区县环卫部门业务工作。
市环卫处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收费科、市容环卫科、设备设施管理科,为副科级。下设西溪坪环境卫生管理所、南庄坪环境卫生管理所、永定环境卫生管理所、崇文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公司、垃圾填理场,其中西溪坪、南庄坪两个环卫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624人,其中正式工236人,退休68人,编外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职工31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6人,其中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7人。有党员35人,设支部委员会一个。现有垃圾站29座,公厕21座,机动车44辆,多功能垃圾斗46个,垃圾围248个,果皮箱1338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个,环卫车辆修理厂1座,办公楼二栋。
目前具体任务为:负责市城区街道日清扫、保洁面积260万平方米,日均清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80吨(含森林公园),处理垃圾渗滤液100吨,街道洒水150吨,对垃圾站、公厕进行管理,年度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任务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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