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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项 设 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一名,奖现金5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现金3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现金1000元,优胜奖九名,各奖现金500元。另设组织奖若干,各奖现金1000元。
投 票 规 则
    决赛不投票;每阶段投票完票数清零,编号不变。
票 数 查 看
投 票 方 式
短信、声讯票数查询
网络投票
  候选队伍

1、投票方式:
A.短信投票:湖南省内移动、联通、电信CDMA手机用户编辑候选对象编号,发送至1062 6666 0131(资费标准:1元/票,不含通信费。每个手机号码每24小时限投1票);
B.声讯投票:湖南省内电信固话用户拨打16880088按语音提示投票(资费标准:1元/票,不含通信费);
2、投票时间:初赛:2013.5.31.00-2013.6.26.24    复赛:2013.6.29.00-2013.7.8.17
3、计分办法:
投票数第一名的候选人获满分20分,在此基础上推算出其他候选人群众投票分数(例如:第一名10万票,获满分20分,第二名7万票,分数则为:7x20/10=14分)。
4、咨询热线:0731-82204998

评 分 细 则
1、比赛项目是广场健身舞,比赛评分分值10分。
2、每队少于20人每少1人扣0.1分,有男选手参加每人加0.1分。
3、比赛节目少于4分钟或超过5分钟的每十秒钟扣0.2分。
4、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5、各参赛队自备音带和音碟。
6、现场表现分:1分,精神面貌、参赛服饰、场面设计。
7、比赛动作质量分:4分,动作幅度、力度及健身效果。
8、演练水平:3分,整体配合、整齐、队形变化。
9、表演特色和编排:2分,音乐节奏感强、动作编排合理、有观赏性。
 
比 赛 要 求
    每个乡镇必须组队参赛,原则上不低于三个队。每队参赛人员20-40名(有男选手参加加分),着装统一,年龄不限,男女不限,参赛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赛(如果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出现任何意外自行负责)。参赛舞蹈内容积极向上,体现文明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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