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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杰斌


    黄杰斌同志1989年调入耒阳市法院工作 ,历任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务,扎根马水,新市法庭21年,2010年6月任民一庭庭长。2010获得“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2获得全国优秀法官。他办案力求公正、公平,不出差错,不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坚持调解的民事审判理念,使许多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许多反目成仇的乡邻握手言和,所办案件的调解率常年保持在70%左右。共审理结案类案件1600余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无一件涉诉上访。他甘于清贫,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势所迫。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没发生 过违法违纪现象和违反廉洁办案规定的现象。他把友情留给了基层土地,把宝贵的青春和一生的心血留给了社会公平正义,他不愧为一位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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