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花卉产业“十佳企业”评选(10家)
评选条件: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2) 企业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先进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最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包括新品种培育、新的生产经营理念的运用、栽培技术创新、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5)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主要销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顾客的满意程度高,无虚假宣传,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等不良记录。
(6)企业积极采取环保、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措施(如种植低能耗产品、进行雨水收集、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产品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7)企业员工福利待遇良好(包括员工的基本劳动条件和安全的保障,参加社会活动、接受再教育、培训和升职的机会等)。
2、湖南花卉产业“十佳人物”评选(10位)
评选条件:
(1)从事花木及其配套产品的种植、加工、销售、贸易及其他与花卉、苗木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2)带领企业(单位)在2013年度创造出良好的经营业绩,所在企业产值、利润创造新的年度纪录;
(3)参评个人有着良好的产业发展创新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所在企业(单位)开展新品种研发和新技术开发、应用,大力推动花木生产的标准化、机械化;
(4)参评个人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树立企业形象;
(5)参评个人积极发挥花木产业“领头羊”的作用, 2013年度为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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