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利波,男,1972年2月出生,汉族,常德市鼎城区人,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常德市中级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政治部法官管理科科长,现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他已在刑事审判一线战斗了18年,参与了震惊全国的“9.1”大案、常德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等上百起大要案件和死刑案件的审理。他担任刑二庭庭长后,先后主持审理了怀化市原市委常委谌贻章贪腐案、鼎城区原区委书记李秋葆等人系列贪腐窝案、省交通厅副厅长邹和平贪腐案等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反腐大案。他亲自组织审理的一系列新型、复杂和疑难案件,都成为本地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标杆。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审判长、全市人民满意的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严打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2014年还因成功组织审理湖南常德“1.18”假记者敲诈案而被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办案有功个人”。
拨云见日 法律智慧辨真伪
运用法律智慧打击犯罪,彰显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是他的独门绝技。在近二十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与实践中,他炼就了火眼金睛,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他能拨云见日,他是精英型法官的代表。他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严谨,因此,对每一件刑事案件他都认真对待,尽力追求案情真相,坚持审慎下判,不错办一案,不错判一人,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
今年国家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湖南常德“1.18”假记者敲诈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自2010年以来,成某某等利用自己以前在网络上经常炒作一些单位和个人所谓问题的名声,以及在新闻媒体工作的身份,针对被害单位和个人,采取在网上发帖子、在报纸上发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或者采取写信、发短信威胁被害人要进行所谓举报、投诉、曝光等方式,敲诈勒索作案13起,涉案金额35万余元。但检察机关认定成某某强迫交易作案7起,涉案金额30万元;敲诈勒索作案2起,涉案金额1.6万元,以成某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分歧。该案正值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中国记协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活动之际,上级重视、媒体关注,社会影响大,案件能否审理好,直接影响到全省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熊利波同志清醒认识到,新闻敲诈这一问题积弊深重,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不仅严重干扰了基层工作、危害群众利益,也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毒化社会环境、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他一心扑在专案工作上,带领专案组成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梳理事实和证据,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全程指导监督案件审理过程,对法律适用问题严格把关,厘清了成某某以交易为名行敲诈之实的行为本质特征,查明其敲诈勒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严厉打击。该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执法如山 法治思维扬正义
忠于法律,执法如山,这是他的铮铮誓言;用法治思维办案,对人民负责,这是他永久不变的执法准则。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肩负着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安定的重任,在人民群众眼中是正义的化身,他深知自己身上承担的社会责任。他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才能铲除罪恶,净化社会环境,才能辜负人民群众对公正的渴求,让群众安居乐业。他所办结的案件,从来没有被发回重审和改判;他所把关的死刑案件,呈报最高法院后死刑核准率百分之百。
2014年初,常德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起诉到法院。皮刚、黄维胜、毛丽珍等11名被告人分工协作,由黄维胜、毛丽珍负责提供弓弩和毒飞镖,李圣国等8名被告人负责用毒飞镖射杀农家狗,皮刚、黄维胜、毛丽珍负责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从中牟利。共毒杀了近千条农家狗,案发时已销售11条,公安干警当场查获冷冻毒狗974条。经鉴定,该批毒狗肉均含有有毒化学成分。该案起诉时,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属于未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对其中8名被告人取保候审。审理过程中,熊利波同志亲自指导把关,指出本案事关民生安全,皮刚等人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尽管该批毒狗肉绝大部分尚未销售出去,但本罪属于行为犯罪,被告人以销售为目的实施了收购、毒杀、储存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对其毒狗肉销售情况和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并要求对本案被告人全部收监,一律从严判处实刑。2014年5月13日,皮刚、黄维胜、毛丽珍等11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成功审判对全国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宣判后,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光明网、新华网、法制网、凤凰网、中国新闻网、红网、华声在线、经视台等数十家媒体竞相报导,社会反响良好。
坚守信念 过硬素质正能量
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是他的人生和工作信条。法官身处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他认为,法官有气节、有操守,才能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情动;才能做到明察秋毫,明辨是非,无私无畏。面对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光明磊落。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从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不畏权,不维上,不徇私,不谋利,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经受住了权力、金钱和人情的考验,办案作风和办案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他立场坚定、识大体、顾大局,工作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多年的审判实践造就他成为了一名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作风纪律严谨、管理水平高超的专家型法官。
工作中,他身先士卒,主动承办大案、难案,每次遇到复杂疑难案件,他都相当兴奋,长期加班加点,他主审的怀化市原市委常委谌贻章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卷宗材料多达90多本,案情复杂。他加班加点写出了30万字的阅卷笔录和15万字的审理报告,顺利审结了该案。在他的带领下,刑二庭连年都是先进集体。
他对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带领刑二庭党支部几年来一直坚持资助贫困学生,并与学校领导和老师保持沟通,定期对资助的贫困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人生理想教育,在他们的帮助下,所资助的贫困学生不断进步,不仅考入了重点高中,还从入学时全班三十多名提高到第一名。他注重法治宣传,经常深入学校、乡镇进行法制咨询和讲座,组织学生、群众进行庭审观摩,受教育人群达数千人之多。
他就是这样一个人,他以坚定的立场、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二十年来脚踏实地地践行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了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
他的心中只有法律,他在法治的路上,执着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