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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标 准


    自2014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本省公民中或本省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推进我省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产生积极作用的法治人物和事件均可参评。
    (一)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推动我省法治建设中的某些方面取得了一致公认的突出业绩、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或发挥了显著作用;
    4、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
    (二)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对推动我省的法治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引导、促进或推动作用;
    2、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
    3、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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