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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张祖德


    沉稳刚毅、是非分明、思维缜密,这是一名执法者应有的气质。娄底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祖德同志身上能够看到这种气质。这种气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自于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参加税收工作22年来,在税务这方蓝色的天空里,张祖德同志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诠释着精彩的执法人生。个人先后受嘉奖10次,记三等功2次。市国税局连续十年被市人民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国税系统4家单位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的背后,支撑的是他对“税”的深刻品读,依靠的是他对“法”的专注执着。
    知法善行 为税收法治探路
    税与法之间本身没有距离。但在现实面前,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往往制造着距离。作为一名探路者,不但需要“破”的血性,更需要“破”的智慧。常年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多岗位的法治工作历炼,张祖德同志养成了用法治思维化解税收风险,把法治意识转换成工作主张的习惯。
    学习是融通税与法之间的重要途径。张祖德同志1993年8月参加税收工作,在基层税务所当过5年驻乡专管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6年,担任过县市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市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每一个岗位都与税收法治息息相关。知法才能善行,多个岗位历练,他深深懂得:法治的底气源自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22年来,他孜孜不倦,以超乎常人的努力,广泛涉猎相关法律知识,取得了非凡成绩。1998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2014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张祖德同志是娄底市国税系统唯一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法律知识的储备,为他的执法生涯集聚了丰厚的底气,为他的法治探路增加了自信和勇气。
    坚持将法治意识转换成工作主张。坚持依法治税,坚决反对“任务治税”。针对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广泛调研,撰写了《关于“任务治税”的调查与思考》,文章力陈“任务治税”有损税法权威、有悖社会公平、影响征纳和谐等不利影响,提出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考评机制的建议。该文在湖南省税务学会《税收参考》上发表,对促进税收与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后,他以执法者的特殊敏锐性,提出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必须与《规定》紧密衔接,得到省、市局领导的认可。娄底市局出台的《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就是从严从高落实《规定》、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成果,该标准为全省国税系统执法案卷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标准。
    善于用法治思维化解税收风险。在他的倡导下,娄底市国税局按《行政复议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首推法制工作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现代化的税收法制多功能室,配备比较先进的证据展示系统、视频音频监控系统,可直观展示各类书证、物证和音像证据,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供了必备的设备保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把好税务行政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在他的主抓下,娄底市国税系统创新重案审理模式,出台了《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实施办法》和《审理程序及用语范本》、《说理式案情展示范本》、《稽查局案情介绍用语范本》等三个范本,引入特邀审理员和咨询专家制度,实行内部询证、自由辩论、旁听、合议等准司法程序。运用新的重案审理模式审理案件4起,来自系统内的31名特邀审理员,来自社会各界的23名咨询专家先后参加了审理,229人次参加了旁听,得到涉案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全省国税系统组织各市州法规部门负责人现场观摩了案件审理。省委法治办行业指导处黎飞跃处长对该创新模式给予高度评价,“能够开门审案,彰显娄底国税执法的底气,审理过程部分引用准司法程序,有利于保证审理结论的公信力,值得行政机关进行非司法案件审理时学习和借鉴。”《湖南日报》、《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新闻网均报道了这一做法。
    执法必公 为税收法治力行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法律面前没有权威,法治不容法外因素干扰。“有法必依,用证据说明事实,依法律做出处理”,“该处罚的一个不摞,不该收的一分不取”。这是张祖德同志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也是他力行税收法治的有力武器。
    “该处罚的一个不摞”。某国有公司涉嫌偷税一案,调查机构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提请审理时,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建议。经初步审查,该案证据已充分证明,该公司构成偷税,应给予处罚。他着重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局领导提出处罚建议。但该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是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从未有过税务行政处罚的先例。有人说,你又何必呢,该公司分量很重,与领导层面关系很好,你就是提出来都不合适。他毅然向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议公开审理案件,2014年11月20日,该案经稽查局介绍案例、当场询证、自由辩论、专家发表意见、记名式表决等环节,最后形成“依法追缴税款并给予0.5倍罚款”的审理结论。此后,该公司提出听证请求,他依法主持听证会,经听证等法定程序最终给予了处罚,该公司对处罚决定心服口服。局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不该收的一分不取”。2014年12月,某国有运输公司涉税案,调查机构提请审理时,提出“向承包车辆提供油料的业务应补缴增值税”的处理建议。经初步审查,该案取得了相关证据,当事人也认可了检查人员的意见,但在政策适用上有分歧。他着重从业务实质、政策适用等方面,与税政部门反复探讨,向审委会主任提出“由税政部门联合检查人员深入该公司进一步调查,以核实业务的真实情况,再决定是否征税”的建议。经调查,承包车辆取得的客运收入已全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该公司为承包车辆提供油料服务是取得客运收入的必要物耗成本,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法不容情。2014年12月,娄底市局受理了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被申请人要求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93万余元。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时没有提供实质性证据,理应依法撤销。但很多人包括部分复议委员会委员均考虑该项税款应该征收,如退税,好像不妥,还有人认为,复议是内部程序,要考虑基层执法的难度,能通融的就维持,不必较真。经过会议审议后仍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其中部分同志建议撤销执法文书,但维持原征税行为。他反复解释行政“有证在先”原则,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明显不足,不能支持“复议维持”决定,必须撤销。他的意见得到了复议委员会主任的支持,最终依法做出了撤销决定。为此他得罪了人,但他始终无怨无悔。
    良法善政,为税收法治护航
    法治是前行的灯塔。法有规则,不容变通。良法需善政,张祖德同志坚持用“不拐弯,不变通”的执着,勇于担当税收法治的护航者。
    严格开展案卷评查。2014年8月,针对全市系统7个执法单位全面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共评查执法案卷35个。通过评查发现,有些案卷不同程度存在程序不严谨、认定不准确、法律法规引用错误等问题,其中有两个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拟提拔为他的直接领导,但他不拐弯,对问题原汁原味通报,得到了领导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局政策法规处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湖南日报》对此做法进行了报道。
    严把合法性审查关。2014年2月,娄底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就个体营运车辆税收征管联合下发文件。事后,他与该文件经办科室反复沟通,提出该文件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未经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必须作废。同时向局领导汇报,最终将该文件作废,并重新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他主动向局领导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要求,促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增补了合法性审查的相关条款。
    严格开展执法督察,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两年来,他组织对4个基层局开展执法督察,对2个基层局展开后续督察,抽查103户次,核查执法疑点131条,提出工作建议40条,发现执法问题116个,补缴税款728.6万元,滞纳金25.8万元,调减留抵增值税176.75万元,责任追究96人次,其中通报批评25人次,经济惩戒96人次,经济惩戒金额4698元。
    壮志抒以凌云笔,情怀酣畅自成诗。22年来,张祖德同志紧追法的脚步,以岁月为墨,以执着运笔,以情怀起稿,以公正为标,用法治思维托起了一段凝练而厚重的“税”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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