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活动介绍       活动安排       评选标准       新闻聚焦
1025 湖南省检察机关成功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


    2012年12月,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出现了严重贿选事件,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后,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两次专门听取该案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对该案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该案高度关注。
    在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2013年1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以“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期间存在贿选行为,涉嫌破坏选举罪、玩忽职守罪”以事立案。同时,迅速成立了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专案指挥部,指挥、指导各办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诉出庭等工作。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5月,湖南省检察院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专案组全体人员统一进驻衡阳办案点展开调查工作。期间,专案组共调查甄别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590余人,除高检院立案查办的童 名谦(副省级)玩忽职守案外,共立案侦查65件68人,涉及破坏选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五个罪名。2014年5月26日至7月16日,对立案侦查的65件68人被分期分批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8日,一审法院以破坏选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一罪或数罪分别对68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作出判决,其中:判处实刑的30人、判处缓刑的36人、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2人、衡阳市移动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后,共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4年9月25日,二审法院集中宣判,除1名被告人因有立功情节被减刑半年外,其余被告人均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衡阳破坏选举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达到590余人。全省检察机关先后集中抽调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优秀检察办案骨干力量402人参与案件办理。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作为衡阳破坏选举案案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司法处理工作组组长,直接组织指挥了该案件的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诉出庭等司法处理的全过程。整个案件办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致力于司法政策的精准把握,省检察院为主起草了整个案件的司法处理意见,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司法处理意见既严格依法,又很好地把握了刑事司法政策,确保了整个案件司法处理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三个统一。同时,坚持正确执法理念,案件办理始终把握了三个底线:全面查清事实,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与犯罪,较好地把握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严格事实证据依据,做到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实现司法人权保障。
    湖南省检察院作为衡阳破坏选举案司法处理工作组的牵头单位,从案件调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先后历时9个多月,全程参与了整个破坏选举案办理的全过程,也是唯一一个参与整个案件查办全过程的单位。通过依法、有序、稳妥、成功地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司法处理工作,对于维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给党中央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积极回应了国际国内对此案的关切,赢得了一致好评。通过认真总结、分析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特点、原因及危害,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以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改革发展进程、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完善人大选举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等五个方面系统性、建设性的建议,为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重要参考。同时,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司法处理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部委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中央和高检院、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Copyright@2001-2015 湖南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