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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湖南省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


    【活动概况】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是一起由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发起和主办,委托长沙市冱涫程序法文化研究所承办,依托眐翅法律实践团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习组织)和漾翅法律实践团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学习组织)为主要力量,举办的给全省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选美”的活动。
该评议活动邀请了20多名法学教授、博士等专家献计献策,担任评委;动员了50余名研究生,30多名本科生,负责收集123个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公开信息,跑遍全省123个县级人民政府的所在地。评议活动本身耗时半年以上,于12月28日完成;通过评议为全省123个县级人民政府的法治形象的每一项单列要素排出了先后顺序(被主办方列入法治形象中的要素暂定四个,称随评议活动深入而将增补添加);评议活动前期准备时间约三年余。
    【理论奠基】
    早在2011年7月,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便拟出了“评选湖南省最具有法治形象的十大县级人民政府的论证草案”讨论如何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法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是如何从民间、第三方的角度促进地方人民政府法治建设;2012年12月于怀化市鹤城区召开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年会时,讨论主题便是“法治湖南·地方程序”。将讨论重点放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程序法治建设;2013年12月于长沙市召开的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第四届年会,主题更加集中的围绕着“县级政府法治形象”展开研讨,从而为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做了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2014年春节前后,在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理论研讨之后,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重新拟定了关于评议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的方案。将最开始仅准备“评选法治形象最优秀的十大县级人民政府”,修订为对全省所有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评议的“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
    意图在于全面推动每一个县级人民政府的法治建设。因为仅仅对少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评议选优,那么多数的县级人民政府便难以因此受到触动,在对待自己的法治形象问题上可能无动于衷。

    【活动尝试】
    方案确定之后,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教授于2014年3月至6月期间,开始动员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开展关于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资料信息收集活动,并开始尝试建立这些资料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评性。经过2014年暑假期间,尝试进行的资料收集和邀请部分专家进行评议的试验。程序法学研究会根据自身条件和筹措经费的状况,最终确定: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于2014年9月开始,暂时只开展县级政府法治形象中四个元素的资料收集和评议,其他元素逐步增补和添加,渐渐完善和丰满法治形象的内涵。
    【收集信息】
    自2014年9月底开始,由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组成的眐翅团队约20多名同学按照分工,每周一次,定期收集全省每一个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信息,以图片方式分类保存。
    2014年11月18日,通过动员和协调,以眐翅团队为主体的约三十四名研究生召开预备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拍摄技能知识讲解培训、安全知识培训。领取调查经费和预备调查函和介绍信。2014年11月20日各调查小组分别出发,奔赴全省每一个县区开展调查活动,拍摄县区政府建筑中的法治元素,和法院、检察院、以及街区照片;发放民意问卷查询本地民众对政府的法治印象。至12月1日,全部七个调查小组返回长沙。获取了全部123个县区政府,以及当地法院办公场所的建筑形象资料;以及在当地发放的民意问卷资料等。
    【专家评议】
    2014年12月20日,程序法学研究会召开会长会议,讨论关于具体的评议方案。
    2014年12月25日,程序法学研究会邀请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继续讨论评议方案,推荐专家评委。
    2014年12月27日,由中南林科大法学院蒋兰香、湖南大学李小明等为代表的专家组围绕着“法治形象·规范性文件”元素;以中南大学敖双红、杨开湘教授为代表的专家组围绕着“法治形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元素展开了评议。
    2014年12月28日,由湖南师范大学夏新华、刘健教授为代表的专家组围绕着“法治形象·政府建筑外观”元素展开了评议。同时民意问卷亦经过了眐翅团队研究生的整理。
    所有评议结果,经过眐翅团队和漾翅团队同学的整理和归纳,产生了首届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的评议结果。
    【社会反响】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公布之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许多媒体都对其进行了报道和评价。湖南经济电视台经视新闻、法治周末、中国新闻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央视网、法制周报、株洲日报等先后刊发了相关新闻。法治周末还对评议之前的调查工作进行了前溯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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