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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新闻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近年来,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屡禁不绝,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4年,中宣部等9部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针对这一现象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和“扫黄打非•秋风2014”集中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我省在专项行动中成功办结了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清除了我省新闻行业的一颗“毒瘤”。
    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涉案人成某某,籍贯湖南省石门县,男,1962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于1994年应聘到湖南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消费晚报》工作,开始涉足新闻媒体行业。此后先后在《今日女报》、《湖南价格报》、《湖南税务报》、《当代法制报》、《中国妇女报》等新闻媒体工作。2011年被《当代商报》聘用,主要从事广告业务,未取得《记者证》。涉案人闫进堂,籍贯湖南省石门县,男,1963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12年被《当代商报》聘用,主要从事文字编辑工作。2010年以来,成某某伙同闫某某利用自己在新闻媒体工作的身份,假冒记者,以新闻监督的名义,大肆进行新闻敲诈,采取“找问题”、“抓把柄”在互联网上发帖,在报纸上刊发文章进行负面炒作,或写信(发短信)给受害人本人和上级领导号称所谓的举报和投诉,对受害人或单位进行威胁的方式。迫使受害人或受害单位为挽回影响,防止继续炒作而被迫与成某某联系。成某某则借此以各种理由敲诈勒索财物,并在得到财物后或停止举报、炒作,或转而在报纸上刊登文章对敲诈对象开展所谓的正面宣传。先后在省内长沙、常德、湘潭多地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该案涉及面广,涉案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声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4年4月,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列为重点督办案件,2014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为办好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多次派人赴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常德市相关“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常德市公安局由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了20多人的专案组,历经近一年的时间,全力开展调查摸排、实施抓捕、审查审讯、侦查取证、案卷整理等工作;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办,严格证据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加快了办案进度;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武陵区人民法院抽调精干力量,优先排期审理,提高了庭审效率,确保该案依法快审快结。2014年12月31日,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由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人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4000元。
    湖南省、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的成功办结,严惩了犯罪分子,保护了群众利益,维护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扫黄打非网进行了通报,是我省按照中宣部等9部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组织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和“扫黄打非•秋风2014”集中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的重要战果,对维护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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