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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长沙县福临镇政府状告生猪养殖户违约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会读书、会喂猪”的思想下,长沙县福临镇几乎家家户户从事生猪养殖,在最鼎盛时期生猪的年出栏量约占全县的六分之一。随着生猪饲养的无序增长,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为治理环境污染,从2010年开始,长沙县福临镇政府为治理环境,控制生猪存栏量,积极劝导养殖户退养转产。
    2012年,长沙县福临镇政府与养殖户之间签订了转产补偿协议,由政府给予经济补偿,养殖户承诺自愿退出或减产生猪养殖并拆除猪栏,且每户生猪存栏量不超过20头,栏舍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但签订协议后,很多养殖户领取了政府补偿,实际上又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依然从事着规模较大的养殖。违约户中少的超标养殖几十头,多的甚至达到了千头以上的数量。镇政府先后从违法建筑、环境污染等多种行政处罚途径入手,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但没有取得实际进展。协议签订难落实,多次劝说又无果,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镇政府最终采用法律手段。2014年8月,长沙县福临镇政府以合同违约为由向长沙县法院起诉张某等7名领取了较大金额补贴却违约的养殖户。
    8月26日,长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系列案件的第一案——福临镇政府诉张某生猪退养合同违约案。张某从镇政府领取了数万补贴承诺退出或减少生猪养殖,却仍私下超标养殖。
    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出席庭审,张某出庭应诉,其他被起诉的养殖户及当地村民也来旁听,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这次庭审关系到福临镇生猪限养、环境治理的大局,有着示范意义。
    政府一方由于有律师的参与,起诉准备工作做的十分扎实,证据也非常完整。依靠书证、物证、视频资料等等多种形式,展现了镇政府与古华山村民签订转产协议、发放扶助资金、村民违反协议再次超限养猪、直至起诉前村民仍旧栏舍超面积、头数超限制的情形,完整地证明了村民存在违约情形,依协议应当退还转产扶助金。
    张某在查看了所有证据之后表示,所有的证据都是真实的,对于案件事实经过没有异议。在整个庭审中,张某在话语之间流露出,以前都是以个人的身份跟处于强势的政府打交道,有些意见反映不上去,今天通过法庭这样一个平台,能够反映他们(生猪养殖户)的意见。
    “对事实没异议,支持政府的工作,希望能和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张某最终表示。
    调解期间,一直在政府等待庭审消息的福临镇党委书记、镇长都来到了法庭,与村民直接沟通调解方案。经过一番紧急的协商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张某在五天内拆除超面猪栏,降低养殖头数,而且此后不得再超过协议的57平方米和20头。
    最终,张某履行协议,自己拆除超标猪栏,喂养生猪不超20头。至9月3日,其余6名养殖户也承诺退出养殖或者减产至20头以下。
    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大背景下,福临镇政府通过签合同、定契约的方式,实现“产业转型、保护环境”的行政管理目的,本身就具备创新性,体现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在村民违约之后,福临镇政府放弃传统的强制执法方式,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养殖违约事件,化解官民矛盾,体现了政府部门法治思想、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彰显管理模式和能力的进步。福临镇以司法途径解决养猪问题的先例震动了其他正受到类型问题困扰的乡镇。这起“官告民”案例受到新华社、《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并广泛宣传报道,媒体将福临镇政府这种通过诉讼途径化解“官民矛盾”的行为誉为现代政府依法执政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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