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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李春


  李春,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2008年起任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流峰人民法庭庭长。李春同志1992年进入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扎根基层十多年来,李春满怀对审判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之情,用心血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司法为民之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先后被评为桂阳县十大平安卫士,桂阳县最美政法干警,感动桂阳十大人物;被县委记三等功3次、嘉奖7次;201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在他带领下的流峰人民法庭多次被郴州中院评为三优法庭、一流法庭,郴州市团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被湖南省高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法庭、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一项项荣誉背后,是他一步一个脚印,铿锵前行,无私奉献,将汗水、泪水化作激情与欢笑的不平凡历程。
  一、铁骨柔情,做青少年的呵护人。
  李春同志所在流峰法庭辖区16岁以下学龄儿童多,辖区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父母离异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极大。李春与全庭干警一起努力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方面做好青少年维权,撑开司法绿荫伞,为辖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原告李某诉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婚后共生育三个小孩,最大的12岁,最小的仅7岁,其中9岁的男孩有智障。原、被告为生活所迫均外出打工,聚少离多,导致感情破裂而闹离婚,李春同志去调解的时候看到三个小孩衣衫褴褛,都辍学在家,禁不住伤感。他通过不断努力,邀请当地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一起做工作,最终促使范某同意回家工作、生活,三个小孩均由其抚养,李某在打工收入仅千余元的情况下,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李春在工作之余经常关注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赠送学习、生活用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流峰法庭因青少年维权工作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被评为“青少年维权岗”。
  二、扎根基层,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李春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始终做到“三贴近”,做好“三大员”。即:贴近农业、贴近农民、贴近农村,做维护农村稳定的“消防员”、服务三农的“服务员”、普法工作的“宣传员”。工作中,一是强化了涉农案件审理,认真审理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征用纠纷案件,妥善调处婚姻家庭、财产侵权及邻里冲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二是通过在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对部分典型案件如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原告宁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宁某与被告李某均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残疾。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后,感情一直较差。五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使被告李某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双方也因此分居生活达五年之久。考虑到原、被告均系残疾人,李春主动找双方住所地村民及村干部了解情况,及时做工作,开庭时将原告接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判,当庭达成了调解,让村民、村干部对法律法规和法院审判有了更深切的感受。
  三、刚柔并济,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看似小事,稍有不慎将酿成大的纠纷械斗、甚至刑事案件。李春为辖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奉献青春,用100%的热情去化解群众1%的纷争。
  2012年8月,桂阳县和平镇遭遇特大干旱,不仅许多农作物已经枯死,就是人畜饮水也受严重威胁。该镇两个自然村为一口水井发生了争执,一方将水井加固加高,接通自来水用于人畜饮用;另一方则要用此水井灌溉良田,双方剑拔弩张,一场械斗一触即发。李春了解情况后,火速带领3名干警赶到事发地。此时,双方村民为了这口水井已经闹红了眼,拿着锄头、扁担、木棍、柴刀列好了阵势。李春见此情景,一边大声地向村民喊话,告诫村民冷静下来,不要因一时冲动触犯刑法,害人害己,酿成大错,同时安排干警找双方的村组干部共同做工作,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法制教育,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帮助两村彻底解决问题,李春在村里整整住了两天一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用水协议,化解了一场即将发生的重大械斗纠纷。
  四、殚精竭虑,做强力执行的谋划人。
  山村走出来的法官吃得苦、霸得蛮。2015年,流峰法庭有很多陈年旧案未执行,作为庭长,李春同志主动担负起全庭案件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充分发扬吃的苦、霸得蛮的农村子弟精神。2016年春节前夕的三、四天时间内,三上郴州,两上长沙,往返于辖区被执行人所在地,连续执行案件逾10起。
陈跃红申请执行与吕艳文民间借贷案。2016年2月4日立案后,李春得知被执行人吕艳文将有一笔工程款到账,立即前往财政局请求协助执行,当赶到财政局时,财政说工程款刚拨付出去,李春同志立即前往郴州工商银行将该款冻结划拨。
  同样的另一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谭中万与被执行人曹开华、蒋敏一案,被执行人一直游离外地,家中财产全部转移。2月6日上午,当得知被执行人将有一工程款到账时,李春同志与庭室其他干警立即奔赴各银行查询。得知被执行人蒋敏在长沙雨花区一信用社新开设了一个账户,李春在没有购买到高铁票的情况下,硬是想尽办法搭乘车辆赶到长沙,将款冻结。回家时连团年饭都没赶上,为此,当事人也感动得热泪盈眶。
  执行工作光霸蛮还不行,还得有精湛的法律知识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申请执行人谢孝泽与被执行人桂阳县流峰镇西安村三、四、五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谢孝泽承揽了被执行人三、四、五组共有的一祠堂,双方因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诉至法院。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须经村干部逐户收派。因缺乏证据支持,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一笔垫付款项不予认可,导致被执行人坚决不配合执行。
  李春大量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村民、组干部,与原告交心谈心,又调来审判案卷仔细研阅,终于发现端倪。被执行人当中的一组干部宁资文确实为申请执行人垫付有各项开支款41 800元,双方进行了结算,但是申请执行人没有在结算单上签名认可。通过不断的做工作,申请执行人终于认可了被执行人为其垫付工程款41800元的事实,从而让该案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李春同志与该村支书、县委驻派该村工作队员、组干部一起逐家逐户做工作,终于将各户摊派工程款收缴上来,于2016年2月5日将工程款交付给身患尿毒症的申请执行人谢孝泽手中。
  五、严于律己,做清正廉洁的带头人。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正廉明的法官才能成为民众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基层工作艰苦而又复杂,接触的人员也是形形色色,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守得住清贫。李春同志身先士卒、严以律己,率领全庭干警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具有高风亮节的人,一个经得住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
  一次,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刘某,趁着李春刚做完调解送人离开办公室的空隙,偷偷地将一个红包塞在办公桌上的书底下。等李春发现红包时,放包的人早已不见踪影,李春心想必定是最后一个走出办公室的刘某送的,于是打电话联系刘某,谁知刘某死活不承认送了红包,只道请法官“多多关照”。事后李春坐立不安,多次打电话让刘某拿走红包未果,无奈之下将红包交到了本院纪检监察室。李春始终坚信:“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不义之财不能要,不属于自己的钱物也不能收”。据不完全统计,李春近几年拒绝接受礼物和吃请80余次,人民币两万余元。
  李春同志用火红的青春,骄人的业绩书写了政法事业的光辉篇章,他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践行者;他是公平正义的守卫者;他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好法官”。他一步一个脚印,用心血和汗水浇灌了法律的正义之花,他树立了一个基层法官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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