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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标 准


  自2015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本省公民中或本省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推进我省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产生积极作用的法治人物和事件均可参评。
  (一)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推动我省法治建设中的某些方面取得了一致公认的突出业绩、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或发挥了显著作用;
  4、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
  (二)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对推动我省的法治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引导、促进或推动作用;
  2、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
  3、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三、评审机构
  为切实搞好本次评选活动,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将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宣传、政法部门和高校、新闻媒体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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