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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周林军


  他用残肢书写法治人生
  他叫周林军,1980年,正值风华正茂、刚满二十岁的他,病魔悄悄向他袭来,他因右腿膝关节患肿瘤切除变成了终生残疾,从此,他只好一瘸一拐地面对人生。
  几年沉伦,几年徘徊,他像常人一样哭过,也曾想到过轻身。是亲友们的不断劝慰与鼓励,还有像保尔、张海迪一个个身残志坚的英雄事迹感动了他。1985年后,他面对厄运不气馁,勇敢地走出了逆境,拄着双拐读完了电大法律大专全部课程,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电大法律大专毕业生,从此,他拖着一叫条残腿,在替老百姓打官司这个行业,一干就是近三十年, 因此,当地老百姓都习惯称他为“瘸腿律师”。
  20多年来, 正是凭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执着,他用自己的实际行为诠释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20年多年来,他几乎踏遍了祖国的东南西北,无论是高楼如云的大都市,还是穷乡辟壤的小山村,都留下了他为民维权的足迹。20多年来,他共办案一千一百多件,直接为当事人减免、挽回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
  就是这么一个身有残疾的人,他是如何克服重重困难,他是怎样用残肢书写自己的法治人生的呢?
  凭着对弱者的关爱 奔波千里为民维权
  在他身上有一股韧劲,从不知道什么叫困难,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这是同事们和当事人对他的评价。
  2005年11月,在贵阳一家建材公司打工的张宏平在工作时受厂长的安排,捡取一些可食东西,不慎从工棚石棉瓦上摔下来,经抢救后落下了高位瘫痪,事发后张宏平及其家属曾多次找建材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2006年11月,张宏平经邻居介绍找到了他。 听完张宏平的案情介绍后,他很快被她的遭遇所打动。不仅马上接受了这个案子,并且还自己垫上差旅费,不辞辛劳,忍着腿脚的不便,三下贵阳进行调查,并与建材公司调解,在调解无果后毅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开庭审理后,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于2007年3月23日裁定以“不属民事赔偿”驳回了张宏平的起诉。这裁定给了他当头一棒。怎么办?是继续上诉,还是就此止步? 的确让他很是茫然、纠结。案子办好了又拿不到报酬,办砸了名誉将会一落千丈,成为别人的笑柄。当然,他想得更多的是年近八旬的张宏平老母亲在他答应接下这个案子时她老人家对他说的那一番话:“周主任,你能答应接下这个案子,等于是给我女儿捡回了一条命。”原来,张宏平在病中听说几番交涉未果,感到生活无望,几次要轻生了事,在请到他替她办案之前就早已悄悄写好了遗书。
  “只要你们对我有信心,这个案子就是打到北京,我也会竭尽全力为你们讨个公道!”就这样,他的这番不肯认输的誓言,又给张宏平及家属们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在上诉及重审期间,他还经常用自己的亲身与厄运抗争的 经历,激励她战胜病魔,鼓起生活的勇气,做一个自强不息的人。在他的劝慰下,张宏平终于在他的面前,当着亲属们将已写好的几份遗嘱撕得粉碎。2007年12月11日,经过再审,他为张宏平所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观点终于被法官采纳。贵州省高院终于撤销了贵阳市中院维持一审“驳回原告张宏平诉讼请求” 的判决,改判支持张宏平提出的 近二十万元的赔偿请求。
  凭着一片真情 排除万难为民办案
  法律服务工作平凡而琐碎,他时常告诫自己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时刻 牢记宗旨,服务群众。2006年初,津市市司法局在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中开展了为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服务活动,他 责无傍待、积极响应。2007年春节刚过,他就接到了津市司法局法援“148”指挥协调中心交办的一件案子:一位家住津市李家铺秀王姓农民工在广州清远打工负伤,伤势非常严重,现在医住院治疗,而用人单位不理不睬,在四处求助无望的情况下,从清远打电话到村里,请村领导出面到津市司法局“148”指挥协调中心请求法律帮助。于是,市法援中心就把这件案子交给了他,接到任务后,他二话没说立即踏上了南下的火车,那时正值春运高峰时期,不仅卧票难求,连硬座也难买,无奈之下的他,只好买了张“站票” 上了车。当时,火车上人满为患。本来腿脚就十分不方便的他 加上凸着大肚,根本无法在火车上走动,为了克服大小便不便的困难,毫不夸张地说,他当时筒直不敢喝一口水,不敢吃一粒饭,在火车上硬撑了十几个小时。第二天,当伤者的亲属们了解到他的这番“遭遇”后,愧疚地叹道“你肯为了我们这些农民工敢吃苦,有你办事我们放心。”经过一番努力, 在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后,他将要求给予赔偿的法律意见书交给了用人单位负责人手中。那位负责人在通过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论证后才主动请求调解,通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二十多万元的协议,并当即履行,王姓农民拿到赔偿款后从中抽出2000元硬要对他以表答谢 ,并言称不会让司法局知道,但被他婉言谢绝了。因为他常说:“恪守职业道德是我们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务必坚守的 基本准则!只有这样才无愧于我们的职业,受到别人的尊重。”
  凭着对事业的热爱 舍身为民保平安
  “为民办案不能只讲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注重社会效果。”他不仅用这句话要求 所里的其他同事,更是用这句话作为他从业的座右铭。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即是经济建设的护航员也是普法的宣传员和辅导员。二十多年来,他先后为其法律顾问单位和社区讲法制课180多场,参与市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的各种专项治理、整顿120多次,每年“三·八”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维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 都能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和司法局组织的义务 上街 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活动并巳为1987人次进行了解答,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00余件次。参与或陪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79起。在司法局每次开展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中, 都能积极参与并且成效显著,为此,曾于2009年受到常德市司法局的表彰,评为“专项工作” 优秀个人。他以为 “配合党委政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我们每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去年9月,津市襄阳街办事处阳由社区赵某与同村的妻子刘某 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争吵、打架。刘某的哥哥认为妹妹受了欺负,便纠集亲戚和社会闲散人员共10多人来到阳由社区想找赵某麻烦,想吓唬一下他。但令刘某哥哥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赵姓妹夫并不甘示弱,也召集了10多人准备与舅子大干 一场。当刘某的一个朋友把这个消息告诉他后,他完全可以不问不闻,若无其事一笑了之,但他从未这么想过,因为他自打从事这个职业以来,只要看到或听到有关社会稳定和邻里矛盾的事,他总会亲自或协助处理。这次他闻听后顿感事态的严重性,便一边向他们辖区的派出所和司法所通报,一边独自一人跑到刘姓哥哥家进行劝解,经过他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极力相劝和分析,终于使那个刘哥哥冷静下来,取消了想带人教训一下妹夫的念头。就这样,一场可能岀现的群体械斗终于平息了。事后,有人曾问他,你只管为别人打好你的官司就行了,这种吃亏不讨好的事关你屁事。也许,朋友的好言相劝在有些人看来似乎不无道理,但他认为“防患于未然, 确保社会安宁同样也是我们每位法律工作者应追求的目标。”
  凭着对社会的责任心 为普法宣传竭尽全力
  他在平时替别人打官司的时候了解到,有许多矛盾和纠纷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之所以会时常发生,除某些客观因素外,当事人法律常识严重匮乏也是主要成因。于是,他利用自己擅长写作的专长,结合自己平时办案的案例,与津市电视台联合推出了以他的姓命名的大型专题普法栏目《周浩佬说法》。该栏目剧他亲自担任总编剧和导演,从推出至今已长达二年之久,深受广大观众以及社会的好评,该栏目不仅在常德市多次获 奖,其中所创作的反映司法人风貌及工作的电视短剧《王司法的故事》、《法援立案记》、《横祸》、《矫正人生》等已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采用,并向全国公开发行,成为常德市法律服务界目前原创法治题材被国家级出版单位采用最多的人。
此外,他于2013年参加了司法部“我与法律援助” 全国征文,他撰写的的《“瘸腿律师” 的心愿》荣获二等奖,成为湖南省获得奖级最高的人。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的付出与努力自然也得到社会的关注与肯定。2008年4月15日《常德晚报》和2014年10月27日《常德日报》用较大的篇幅报道了他的法治人生的优秀事迹。他所领办的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自创办以来一直受到津市市有关单位的表彰,2015年度,该所分别被推荐为省、市先进集体。他本人自2009年以来,先后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专项工作”优秀个人;2012年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同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服务优秀标兵;2013年8月,又被常德市司法局评为市常德市十佳法律工作者;2014年,他还分别被津市市市委普法领导小组和常德市司法局授与“津市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 和 “常德市最美司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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