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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张运明


  张运明,男,湖南省永顺县人,现任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自2009年到政策法规处任职以来,积极推进林业法治工作,在立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张运明处长积极推动与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息息相关的事项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在立法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先后促成了《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植物园条例》,填补了我国对全省范围内全部植物园进行立法保护的空白。2012年由我厅牵头起草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他积极组织并参与其中,不舍昼夜,全力以赴,最终严格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提交了一份高质量的草案送审稿,为条例的出台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湖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出台,但他并没有放弃,2015年9月担任处长后积极协调,并向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力争2016年促成这一直接关系生态与民生的项目顺利出台。
  (二)政策研究成果丰硕。张运明处长一直以来,注重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曾参与省委省政府《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起草和《绿色湖南建设纲要解读》编写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绿色湖南建设实践,为绿色湖南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015年,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征求意见稿26件,反馈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136条,最大限度为林业部门争得了地位;对厅机关各处室起草的100多件文件进行了审查把关,提出意见600多条。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严格审查,确保了顶层设计的合法有效,预防了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对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告知各处室局站中心,对于防止适用过期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不良后果具有积极作用;对林业法治建设、行政权力运行、部门职责履行、信访投诉处理、支持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重大政策进行了研究,促成《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5个重要文件的顺利出台,制定了2套运行流程图和9个清单(目录)。特别是编制公布并分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实现了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史上的三个第一:即第一次全面梳理和界定了部门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第一次编制了详细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及运行图,第一次将部门权力和责任全面分解到厅机关各内设机构。这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林业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生动实践,为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供了最为直接而权威的依据,为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独立编制完成了湖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林业法治建设部分”,为十三五时期全省林业法治工作描绘了美好蓝图。
  (三)行政审批成绩突出。张运明处长主动适应新常态,在行动审批改革方面,大胆创新,艰苦探索,取得骄人业绩。一方面,加强了政务中心建设管理。坚持在硬件上舍得投入,在软件上强化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打造了标准化的林业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629件,办结2556件,办结率97.22%。3月20日、10月13日省优化办先后发布的两次《情况通报》表明: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未产生1件红牌和黄牌,属于系统应用良好单位,受到通报表杨。另一方面,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2015年又下放许可事项3项,将厅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009年的42项减少到21项,精简幅度高达50%。赋予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1项,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内部审批环节等措施,审批继续提速,审批时间在去年平均7.6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又减少0.2个工作日,由法定20个工作日减少到平均7.4个工作日,提速63%,比省政府规定的13个工作日减少了5.6个工作日,提速43%。2015年12月20日,国家林业局在长沙召开 “全国林业行政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班”,我厅作典型发言,推介湖南经验,参会代表现场观摩政务中心后,无不大加赞赏。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代表也现场观看了网上行政审批流程,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四)执法监督多措并举。张运明处长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创新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组织制定修改了《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南省林业行政案件案卷评查标准》等多项制度,并实行了案卷评查全省通报制度。为确保监督工作成效,他总是克服各种困难,每年组织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案卷评查,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林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获得了基层单位和公众的好评。2015年重点组织并着力抓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了林业执法资格管理。在国家林业局取消制发林业行政执法证而我省所有林业行政执法证均到期的情况下,张运明处长争取国家林业局同意给我省换发1万多本新的林业行政执法证,避免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执法问题。二是加大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监督力度。2015年,全省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0465起,查处率为99.1%。10月份,启动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分4个组对全省14个市(州)林业局及所有县(市、区)林业局(包括森林公安局)以一般程序办结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共1179宗进行了现场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全省林业系统进行了通报,且作为“湘林杯”《林业依法行政合格率》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直接依据,收到良好效果。三是组织完成了省人大部署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提交了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接受了省人大对我厅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专题问询,受到省人大充分肯定与表扬。
  (五)复议诉讼有效应对。2015年,张运明处长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应对行政复议案件1件,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件。特别是针对常德市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不服国家林业局做出的维持我厅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张运明处长的精心组织和周密布置下,打赢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首例林业行政诉讼一审“官司”,维护了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声誉。
  (六)普法宣传成绩斐然。尽管经费紧张,人手不足,张运明处长始终将普法工作放在林业法治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积极推动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获得了公众和领导的高度认可。一是编制了《湖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提出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及保障措施等。规划的编制突出了“四性”:即注重普法内容的针对性,普法范围的地域性,普法对象的层次性,普法教育的引导性。二是狠抓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制度和奖惩制度、激励检查机制、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促成各级林业部门普遍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了地方财政或财务预算,将普法工作纳入了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六五”普法期间,全省林业系统共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1389 次,参与学法的领导干部达13467 人次;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769 次,人数达9960 人次,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普法。指导各地采取编印资料,制作板报、墙报、专栏和张贴标语、横幅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共编印发放普法资料3124202本(册)、出动普法宣传车47644 台(次)、张贴标语横幅207762 幅、制定固定宣传牌27096个。组织厅里每年将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些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当年公布的涉林法律法规规章等编印成《林业政策法规汇编》,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学习资料,深受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的普遍欢迎。2015年,组织举办了全省行政执法骨干人员培训班。各市州林业局分管领导、法制科长和各县市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骨干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组织了2015年度全厅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顺利通过了省直机关工委代表省委普法办进行的“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由于普法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国家林业局指定我厅于12月份在西安举办的全国林业普法骨干培训班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深受各兄弟省区市一致好评。在张运明处长的组织领导下,“六五”普法期间,我厅先后获得省委普法办、国家林业林业局普法办、全国普法办的多项荣誉称号。2011年,省林业厅分别获得全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3月,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办公室评为“六五中期普法先进单位”并授牌,普法宣传不断迈上新台阶,工作成效获得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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