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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出台


  我省出生人口素质问题严峻。据统计,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98.30/万上升到2014年的221.87/万,平均每年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40%,出生缺陷发生率居全国第三位。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政协从2006年起提交加强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议案,省政府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就成立了《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初稿,并召开了听证会听证。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于2015年4月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教育、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残联等省直部门和14个市州的意见,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赴长沙市、株洲市及有关县市区进行了立法调研;到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汨罗市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当面征求和听取了孕产妇、缺陷儿父母及医生护士的意见;考察学习了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验,在省政府门户网、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召开了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环境保护、民政、教育、残联等省直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六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共5章35条,主要就出生缺陷的预防与救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2015年11月2日,《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9日,《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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