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活动介绍       活动安排       评选标准       新闻聚焦
1025 湖南保险业大力推进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


  [工作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4〕109号)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湖南省保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作为,创新工作,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部门联系,大力推进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建立运行以来,在化解保险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审判资源、促进保险行业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反响强烈,好评如潮。湖南经视《钟山说事》、长沙晚报等媒体给予了关注报道。

  2015年,湖南保险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业,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得到群众高度评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坚持法治思维,创新诉调对接机制
  近年来,涉保案件日益增多,处理难度逐步加大,挤占了大量审判资源,增加了社会成本,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更好地服务涉保案件当事人,更快地化解涉保案件纠纷, 2015年湖南保险业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法治思维,主动协调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交管部门等法律部门,积极探索涉保案件多元解决方式,建立健全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促进保险行业、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交管部门等在解决涉保案件中,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成立湖南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早在2008年湖南保险行业就成立了行业调解机构,建立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办、调解员三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委员会由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副秘书长担任正副主任委员,各会员公司分管核保、理赔或客户服务的副总担任委员,负责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大、疑难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意见的审核和通过等。调解办负责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联络、组织调解等日常事务。调解员负责调解具体案件,由每个会员公司推荐1名从业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并汲收了业外的一些教授、律师。为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提升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公信力和影响力,经报请司法部门批准,依据《人民调解法》成立了湖南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取代原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进一步理顺了调解机制。
  二是建立长沙市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长沙市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为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共同制定了《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方案》,对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使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定期交流制度、培训制度、诉调对接案件通报制度、疑难案件探讨制度、典型案例汇编制度,促进了诉调对接工作的交流沟通。
  三是建立涉保案件值班调解机制。在岳麓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涉保案件调解室,每个星期安排一天专门调解涉保案件,从而方便快捷地为涉保案件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及时妥善地化解涉保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是建立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模式。在长沙市政府的支持下,在雨花区、芙蓉区建立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模式。由所在区交警大队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交管部门、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安排专人驻点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服务。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调解纠纷;如调解不成,再引导到保险行业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如果还未调解成功,则引导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模式,既可以得到免费的、公正的、专业的调解服务,还可以现场直接申请立案、提起诉讼,大大节约了时间、精力,同时也大幅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五是健全调解工作制度。为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纠纷调处自律公约》,就支持调解工作、尊重调解意见等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先后制定了《调解工作规则》、《保险纠纷调处规程》、《调解员管理规定》等制度,确定了调解案件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调解工作。
2015年,湖南保险业与人民法院、司法部门、交管部门联合召开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18次,相互走访交流30余次,还邀请了人民法官、司法干部为保险业培训授课,促进了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守法律底线,秉公调解涉保案件
  湖南省保险行业始终注重诚信服务,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调解每个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精心打造知法用法、业务精通的调解员队伍。湖南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省率先成立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现有调解员80名,有大学教授、律师、业内精英。业内调解员要求必须具备大学以上文化、5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业外调解员必须是既通晓法律又熟悉保险的律师或专家。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对聘请的调解员进行思想道德、法律知识、保险业务、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全体调解员通过司法部门考试、持司法部门颁发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促进调解水平不断提升。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严格按照《调解员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调解员管理。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讲评调解员工作表现。每年度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是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调解涉保案件。在涉保案件调解中,湖南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将依法依规摆在首位,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以自愿为前提、以公正为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调解涉保险案件,担当法律的守护者、实施者、宣传者。2015年湖南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涉保案件781起,涉案金额达5357余万元。所有调解成功的案件,没有1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悔,达到了通过调解彻底化解矛盾、实现多方共赢的效应;即使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也给予了理解,起到了缓解矛盾、促进沟通的作用。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监督机制。为保证调解工作公正公平,协会专门聘请了数名特约监督员,对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
  坚定法治信念,推进行业法治建设
  湖南省保险行业以推进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行业增强法律意识,坚定法治信念,坚持依法经营。
  一是促进行业依法完善理赔标准。涉保案件大多是理赔纠纷,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认真分析理赔纠纷成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完善行业理赔标准。
  二是促进行业依法加强诚信服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行业必须是讲诚信、守合同的典范。形成保险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保险行业应该从保险纠纷中发现保险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让保险消费者有更多的认同感。2015年湖南省保险行业保险消费者座谈会、新闻媒体座谈会30余次, 认真听取和汲收来自其他行业的不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保险服务。
  三是依法提出法律建议。针对涉保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让行业规则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车险理赔实务问题召开了研讨会,组织相关法律专家专门进行了研讨。针对交通事故理赔调解和审判当中争议较多的一些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车险理赔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建议》,力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统一规范,从源头上减少保险纠纷。
  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为涉保案件当事人打通了从调解到诉讼的维权渠道,实现了当事人、保险行业、人民法院多赢格局,取得了良好成效,社会反响强烈,好评如潮。湖南经视《钟山说事》、长沙晚报等媒体给予了关注报道。
  社会公众方面。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运行,为涉保案件提供了更多解决纠纷的途径,大大节约了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时间和成本。一些当事人通过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解决纠纷后,主动向其他消费者推介。
  人民法院方面。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运行,使大量涉保案件在诉前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大大节约了审判资源。
  保险行业方面。涉保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运行,一方面保险行业通过主动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无偿、便捷、公正的调解服务,增进了消费者了对行业的信任和理解,改善了行业的形象。另方面通过调解发现自身在服务、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保险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理赔、改进服务。


Copyright@2001-2016 湖南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