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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长沙市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长沙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率先全省以规定性文件形式出台《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为现有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实践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各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发出的全省第一例、全国反家暴“双令”第一案受到国家、省、市级媒体重点关注和报道,推动了湖南法制进程和《反家庭暴力法》的完善,也扩大了反家暴“长沙模式”在全国的影响。
  一、率先全省出台,为立法提供具体操作模式
  2014年1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严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第三十七条);对轻微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以便督促加害人改正(第十九条)。2014年年底,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三家会商,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通过出台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告诫令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为现有的反家暴工作提供实践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完善。2015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先后组织相关部室负责人以及反家暴专家召开长沙市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核心部门经验交流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研讨会,对长沙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研讨。10月28—30日,组织到江苏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最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三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长公通〔2015〕136号)。
  二、组织全市实施,推动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2015年11月25日,长沙市召开“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纪念大会暨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对该办法的实施在全市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在全市选定18个派出所作为示范点进行创建。11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全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2016年1月21日,针对辖区一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向丈夫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丈夫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而在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妻子申请后作出裁定,向妻子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律师,全国反家暴专家李莹评价,该案中告诫令、保护令相继发出,尤其是之前长沙市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说明了公权力部门处置家庭暴力的积极态度。刚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中确立了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处置家庭暴力最为重要的两项制度,但光有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如何积极有效的执行更为关键,长沙市法院和公安两个部门在这个案件处理中表现出来的理念和积极态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各界广泛关注,推进法治长沙进程
  长沙市率先全省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长沙市发出湖南省第一例告诫书以及长沙市推动全国反家暴“双令”第一案,三个事件受到全国、省、市级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一线》、《新闻调查》栏目等先后来长沙采访,所有报道将在“两会”以及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播出,进一步扩大了反家暴“长沙模式”在全国的影响。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全市实施后,我们专门组织律师到社区送课宣传告诫制度,印发了宣传手册。尤其是在媒体的密集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妇女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主动到妇联和公安派出所咨询告诫制度。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主动作为,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平安长沙、法制长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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