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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津市市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广大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成果科学运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嘉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政法系统除外)。
  第四条、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限定范围:
  (一)、主动参加法治培训情况;
  (二)、普法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
  (三)、参加年度无纸化普法学习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管理工作,由中共津市市委法治津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法治办)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果运用。
  第二章 干部法治夜校运行机制
  第六条、全市建立干部法治夜校,地点设在市第二行政中心十二楼。
  第七条、干部法治夜校分别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四晚上7:00-8:00开设法治讲座,时间为一小时。讲座内容和授课人提前公布,领导干部自愿报名参加学习。
  第八条、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干负责本单位干部法治学习工作,专干要加入“津市普法工作qq群”。市委法治办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一公布讲座内容和授课人,各单位专干在征求本单位领导干部意见后,开展网上报名,每一堂法治课按报名先后报满60人为止。
  第九条、法治讲座实行指纹打卡签到,领导干部第一次听课前进行指纹确认。
  第十条、法治讲座不管到课人多少,晚上7:00准时开课。开课后,不再接受任何人签到。
  第十一条、市委法治办牵头成立“法治津市讲师团”,讲师团成员从全市具有较高的执业资格和工作水平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中选任。法治讲座授课人由讲师团成员轮流担任。
  第三章 积分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主动到干部法治夜校听课并签到,一次加10分;
  领导干部公开发表学法用法理论性文章,一篇加10分;
  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无纸化普法学习并考试合格,加10分;
  领导干部担任讲师团成员并到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干部法治夜校以及市委法治办安排的其它群众性普法活动现场授课,一次加15分。
  第十三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了由湖南省司法厅开办的“微言说法”学法平台且单位干部参与面达50%以上,主要负责人加10分,分管领导加5分;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的加分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的全部加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管理实行即时记录、每月统计、季度告知、年度结算,结算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0日。
  第十六条、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通报机制,年底市委法治办以纸质文件将领导干部学法积分通报全市,并抄送至驻津单位的常德市管理部门。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以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全年积分的平均值为参照,市委法治办对全市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情况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综合评价,报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年度领导干部年度“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述职中的述法指标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情况纳入全市法治津市建设考核内容。单位领导干部半数以上年度学习积分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所在单位不得评为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第十九条、干部本人当年度学习积分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积分按分数高低取前10名,年底每人发给500元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法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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