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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溆浦县深化乡村两级调解机制改革试点


  2015年以来,溆浦县在思蒙镇开展深化乡村两级调解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积极整合职能资源,建立“互联网+”乡村两级调解平台,狠抓人民调解的体系健全、队伍建设和机制创新。通过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完善了常态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速了社会管理创新步伐,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为全市深化乡村两级调解机制改革及基层治理法治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主要做法
  1、构建五级调解网络。以调解小组、调解网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专业调解委员会、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构建五级调解网络。按照“八有”、“六统一”的要求,规范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建设,并针对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实际,着手在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6个专门小组,负责专项纠纷的调处。专门调解小组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房屋建设、山林、生产事故赔偿、农村生产经营、民间借贷等领域纠纷。调解小组组长由镇各站所的负责人担任,明确人员、场所,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专业化分工,将大大提升调解效率,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规范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在每个村部设有一个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将调解阵地设在群众身边,通过实行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和文书,规范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同时,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注重将调解文化融入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在调解室设立“文化墙”,悬挂、张贴调解谚语和名言警句等文字标识。通过对调解场所的文化包装,不断增强视觉上的冲击力、心灵上的感染力和情感上的亲和力,积极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3、强化人民调解员的聘任。按村民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推选3名,1000至2000人的村推选5名,2000人以上村推选7名人民调解员的比例,由村支两委会议先确定初步人选,再经全体村民直选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推选的人民调解员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人民调解员证》,正式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并共同组成全镇人民调解员备选库。2015年8月28日,思蒙镇举办了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并为74名新任的人民调解员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证。
  4、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溆浦投入专项经费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的模式,充分运用现代网络平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群众一旦有矛盾纠纷就可以通过手机和电脑直接网上申报,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互联网+人民调解远程指挥中心工作,对群众申报上来的矛盾纠纷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收集、归类,并派遣合适的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置。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处置结果在互联网上及时公示公开,群众通过查询一体机查询处置结果,也可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还可通过查询一体机从调解人员库名单中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在镇里设立人民调解远程视频监控中心,村部设立村人民调解视频工作室,在具体调解中由镇调控中心监督、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全过程,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模式,真正实现了群众矛盾纠纷及时申报,及时化解,及时结案。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成了群众最快捷、最省时、最有效化解矛盾的平台。同时,思蒙镇还借助互联网+,开通了电商、党建工作平台,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农村更多的潜力和优势正在被挖掘。农村淘宝也正在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基层党建工作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更加透明,运行更畅更有效。
  5、推行网格化纠纷调处机制。根据每个村面积的大小、所属人口的多少、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以及居民的整体素质为主要依据,将全镇15个村划分为37个调解网格,每个网格由1名政府领导干部、1名政府干部、1名村级干部和1名调解小组成员组成。每个网格明确一名责任人,实行包保到位,负责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调处、化解联动、反馈回访等工作,在网格中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每个网格下设若干调解小组和10名纠纷信息员。调解网格实行定期和动态处置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即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网格调解工作人员即时进行处置;纠纷信息员或调解小组日常收集出的矛盾纠纷,每月7、17、27日由调解小组入村定点集中处置,做到十天一排查,十天一处置。
  6、推行自主选择调解员机制。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人民调解员备选库中,选择自己最满意、最信任的调解员调解纠纷。当事人如对本村调解员不信任,也可通过跨村选择。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员完全出于自愿,调解结果很容易得到纠纷当事双方认同,达到当事人满意、社会满意的效果。
7、推行全面“以奖代补”制度。按照简易、一般、重大、疑难分为3个等级,分别给予100、300、800元的奖励、补贴,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2015年4-12月思蒙全镇共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6000元,极大地激发了全镇调解人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1、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调解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器的功能得到显现。除政策性纠纷外,2015年思蒙全镇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40件,全部得以有效化解,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仅2015年,因调解成功就为弱势群体挽回了经济损失78.6万元,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约20万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镇未发生过一起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的刑事案件、引起的自杀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真正实现了事结案了人和,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第一防线”的作用。
  2、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通过大规模高强度的调解工作,把生产生活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村组,维护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了经济开发、企业生产、商家经营、学校教学和居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增强政策观念、法纪意识和道德正能量,对辖区民风好转无疑起到了助推作用。
  3、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矛盾纠纷,既有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更有相互间的利益冲突。通过调解,在成功打开当事人心结的同时,又实实在在地平衡了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虚实问题一并解决,这种雪中送炭的行为,无形中架起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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