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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娄底国税积极探索“三统三分”税务执法新模式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努力践行“四个全面”新要求,以税务执法问题为导向,以“依法治权”为核心路径,积极探索“三统三分”税务执法新模式,推进了税务法治建设进程。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资源不足、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了部门公信力。该局在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获第一名,在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获第一名,该局系统有2家单位为全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党组书记、局长张诗东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法规科长张祖德同志成为税务系统首次入围“2014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候选人。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法规工作动态》专门推介。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丁永安局长也专门就此项工作作出了表扬性批示。
  一、问题倒推,分步确立执法模式变革思路。一项变革与创新必须有一股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这一精神触发了该局对税收执法模式的深层思考,率先在全省国税系统对所属执法单位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剖析了税务执法模式存在的弊端:税务稽查各环节分离不彻底,选案、检查、审理职责交叉,制约乏力;选案随意性大,检查缺少必要监督,审理走过场,存在选而不查、查而不结、审而不公的现象。在此基础上,该局坚持问题倒推,通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业务专题会,反复研究讨论,确定了“两步走”的变革思路。第一步,守住关口,从审理环节入手,创新重案审理工作机制;第二步,创新机制,从权力运行入手,探索建立税务执法新模式。
  二、关口严把,分层推进“四化”重案审理。一是组建专业化团队。推行重案审理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依照严格程序面向全市国税系统聘请重案审理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各类法律专门人才担任咨询专家。案件审理前,由监察室监督,随机抽取审理员和专家组成审理团队。审理员和专家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同时参与案件审理。二是打造“电子化”平台。专门建立标准化法制工作多功能室,配置证据电子展示系统和全程录音录像系统。稽查部门以电子文档演示形式详细介绍案情,通过证据展示系统出示相应证据。审理过程实现无纸化,防止案情泄密,降低成本,提高审理效率。三是引入“准司法化”程序。出台《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实施办法(试行)》、《会议审理程序及用语范本》、《说理式案情展示范本》和《稽查局案情介绍用语范本》,对会议审理程序3个阶段共12个环节进行具体明确,让检查机构汇报案情、审理人员发表意见有可供参考的规范模板。审理中,引入旁听、询证、自由辩论、合议等司法程序,保证审理结论公信力。四是实施“案例化”盲审。审理前,稽查部门先根据具体案情将实际案件“案例化”,案例的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相关证据、适用法律和拟处理意见等与实际案件一致,其中违法事实与证据之间对应关系清晰明了,涉案信息及具体数据经“案例化”处理后,审理人员在“盲审”状态下一一表态发言。实际案件审理时,相关人员就相同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再次发表意见,防止人情、关系干扰,保证审理公正公平。
  三、职权重构,分级推行“三统三分”模式。2015年,该局在“四化”重案审理方式基础上进行深层次改革,着力将税务执法权有序分离,推行“三统三分”新模式。“三统”是将稽查选案职责前移,从稽查局统一划归市局征收管理科管理,审理职责后移,从稽查局统一划归市、县两级政策法规部门管理,检查与执行职责统一归口市、县两级稽查局管理。“三分”是指稽查选案、检查、审理三环节分别由征管、稽查、政策法规等三部门分别实施。其实质是“一级集中选案,两级团队审理,三类检查和执行”。一级集中选案由市局集中设立稽查选案委员会,下设选案办公室,挂靠市局征收管理科。全市稽查选案按“两级分析,一级推送”原则,由市、县局两级分析团队进行案源信息分析,并将分析成果提请市局选案办纳入案源库统一管理。市局选案办根据案源风险级别分批向市局稽查局推送,由市局稽查局在全市系统内向县市区局稽查局随机推送检查任务。市局选案办定期跟踪办案进度等情况。两级“团队”审理按照“谁立案,谁审理”的原则,市、县局分别设立稽查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审理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全市组建统一的审理团队。市局审理各类税务案件,在全市审理团队中随机抽选人员审理案件;县市区局审理一般税务案件,原则上从本单位团队成员中随机抽选人员承办,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时,在全市审理团队中抽选,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审理办公室根据案情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审理。三类实施检查由市局稽查局统一组织,分三类分级实施检查:一般案件交县局稽查局立案查处;重大案件由市局稽查局牵头,在稽查系统内组建检查团队,开展市县联合检查;特大疑难案件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组建跨部门检查团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或提请公安税侦部门提前介入联合查处。
  四、主要成效
  (一)系统力量有机整合,解决了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三统三分”,选案分析团队、大要案件检查团队、专业审理团队吸纳了系统精干力量,人力资源得到整合,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倒逼管理效应明显,解决了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各环节物理隔离,形成了良好互促“倒逼”机制,产生了“两高一强”的效应。一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两年来全市系统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办案质量与效率提高。两年来,集中统一选案准确率达到99%,同期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案件及时审结率100%,实现了零积案。系统案卷质量90分以上优秀率达到40%。其中一个案例被评为“娄底市十佳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三是大要案件查处力度显著加强。2015年来,国税、公安联合办案4起,刑拘18人,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13305万元。达到省局大要案标准案件7 起,同比增加3 起,其中查补税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5 起,同比增加4 起。
  (三)执法权力有序运行,解决了执法不公的问题。一方面,选、查、审“三统三分”,深度分权,适度限权,形成了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有效解决了不作为、滥作为问题。如某国有集团及下属公司历年来多次税务稽查均未被处罚过,新模式下其下属公司涉税案件经审理被处以偷税罚款58万余元,让各种招呼不能奏效。两年来,该局有3起案件在稽查报告建议不予处罚的情况下经审理给予了偷税罚款 ,有1起案件经审理现有证据发现新违法事实2条,并退回稽查补充调查。另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如一起案件经审理发现检查人员数据计算错误,审减税额708万元,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如某客运公司案,检查人员认为企业外购的油料为营运车辆加油的业务应补增值税,审理人员认为该笔税不应征收。后经实地补充调查,最终该笔税款确定不予补缴,为纳税人避免损失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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