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娄底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娄底工作、生活的人士均可参选,不受性别、年龄、户籍、职业限制;
2、爱党爱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3、社会形象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企业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有显著业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或省内、市内同类型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与产品的品牌创造成果得到了社会公认,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候选人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已具规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连续几年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合法用工、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7、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两年(含两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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