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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事 项


(一)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二)被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  
(三)候选人提交2寸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四)推荐表须由被推荐单位或者个人签字并盖章;  
(五)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被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原则上被评为“娄底市首届十大杰出经济人物”者不参与此次评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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