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仁春,女,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3年4月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管教民警、中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现任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生产科副科长。
一、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她工作三十多年来坚持扎根在基层第一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大队工作的二十多年里,每年除夕她都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日夜坚守在劳教所。她每年出勤在330天以上,近十年来累计放弃休息时间达800余天。
二、文明执法,感化为先。她注重公正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公正处事,以理服人。对待生病和困难学员给予亲人般的温暖、关爱。经常自掏腰包为学员购买日用品,衣裤、鞋子等,20多年来累计达5000余元。
三、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她任大队长时,着力教育引导年轻新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她细心指导民警的工作,及时倾听民警呼声,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在她的带领下,年轻民警迅速成长,10多名民警成为管教工作的骨干,现都担任了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职务。
四、服从安排,任劳任怨。2009年12月,她被调任生产科副科长,负责全所生产调度兼生产原材料管理。为了尽快进入新角色,她放弃休息,加班加点阅读业务资料,自学业务知识,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她合理进行生产调度,不断规范、完善原材料管理,使全所每年节约材料费用达30多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