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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步 骤 和 评 选 办 法


   (一)启动和动员。2012年元月,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文件启动本次评选活动,通过指定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推荐和初评。2012年元月至3月上旬,各地各系统(行业)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提交推荐对象的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在指定网站及时发布,扩大社会影响。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对象,并采取公示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核和考察。2012年3月中、下旬,根据各地各系统(行业)各单位的呈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出奖励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对拟表彰的集体和记二等功以上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呈报单位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审批。2012年4月至5月,在指定网站开辟通道接受公众投票,并公布投诉举报方法接受公众监督。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记一、二等功候选对象公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个人三等功候选对象公示基本情况。公示和投票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公示及投票期满后,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表彰和宣传。2012年6月,召开表彰大会,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联合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和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和形式,及时发布评选表彰工作动态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系列报道10个集体和15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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