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班子团结坚强,勤政廉洁,领导作用好;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内部管理规范、科学,基础建设好。
3、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居本省同行业或本地区前列,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群众满意度高。
4、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执业,近五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未因执法执业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积极为党和人民工作,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钻研业务,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群众,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4、长期保持先进,成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或工作上有重大贡献,堪称司法行政系统学习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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