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宁县司法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治新宁创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为主要抓手,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创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务实高效
一是矛盾化解防线进一步加固。在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和各行业调委会的基础上,着力实施“三项机制”:一是突出县矛调中心的组织机制建设。新宁县成立了“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门设立“民商事纠纷”和“医患纠纷”两个专业调委会,聘请了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调处预案机制,确保了调处中心日常工作的高效运作。二是突出奖惩机制建设。由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严格施行县政府《防纠纷激化奖惩暂行办法》,极大地增强了各乡镇、各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自危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司法所调处的案件要求一案一卷,将调处数与办案经费挂钩。通过申报、考察、公示等严格程序,开展了全县第二届“十佳调委会”和“十佳调解员”的评选表彰工作,推动了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全县18个乡镇积极实施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新宁县司法局通过与县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协调,县财政为县矛盾调处中心专门预算了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及中心的日常工作与办案经费。
二是排查调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新宁县司法局在春节、国庆节、“两会”、清明、广州亚运会以及崀山文化旅游节等重要、敏感时段都安排部署了专项排查。紧跟邵新公路建设、洞新高速公路建设、崀山大道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县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重点排查,积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围绕项目进村入户宣讲法律、调处纠纷。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直位列全市先进,在历届全市乃至全省经验交流会上都做了典型发言。特别是,2011年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2765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达99%。尤其是,2765件各类纠纷中,重大疑难纠纷103起,其中医患纠纷24起、非正常死亡22起、劳动争议27起、土地权属争议6起、跨省纠纷16起、跨市纠纷2起、跨三个以上乡镇纠纷6起。7起命案的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新宁县司法局真正做到了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部门和群众解难,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为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再次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开创出人民调解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新的工作格局。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了机制。新宁县司法局充分利用规格非常高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这一平台,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综治工作考核范畴,并单独考核,单独评先评优,有效地提升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品位。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稳步推进,历年来全县干部职工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100%,及格率99%,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任务。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日益高涨。特别是,去年省依法治省办在我县抽考时,对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赢得了依法治省办的通报表扬。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为破解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和重点工程区域的普法难题,新宁县司法局不拘泥于传统模式,突出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一直以来,利用5月农村法制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机会,在乡村、街道发放普法读物、资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特别是,根据县内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区域的特殊环境以及纠纷易发的特点,为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及各重点工程项目的稳步推进,我局主动推出“项目未动,普法先行”的举措。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以编写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小册子,在重点项目尚未启动之前,分发相关群众,并深入相关区域和农户进行宣传和劝导,从而避免和减少群众纠纷的发生,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防止群众与党委政府决策对抗情绪的产生。如《重点项目及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宣传资料》、《崀山大道建设政策法律宣传资料》、《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普法读本》、《龙宫铁矿环境集中整治法律政策宣传资料》等,均起到了法律攻心的强大作用,以“小角色”唱响了“大台戏”,成功探索出用“软功夫”解决“硬问题”的新招法,为实现“消除对立、慎用警力”,和谐推进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受到了《湖南日报》、《邵阳经济》等多家媒体的跟踪报道,其创新的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得到推介。
(三)、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服务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新宁县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突出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一是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公正廉洁执法执业的自律意识;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公示评查活动,加强了社会舆论监督;三是抓实投诉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充分运用县内媒体,加大宣传,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历年来,均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法律援助任务。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逐年明显提升,如2009年我县办理的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公司拖欠70名农民工工资款的法律援助案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公证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稳步运作。历年来,公证无错证现象,为保全证据和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起到了应有的保障作用。司法鉴定的诉讼采信率达100﹪。
(四)、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工作不断深入。
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新宁县司法局立足现实,紧贴自身职能,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通过健全信息库、动态管控、落实帮教措施,真正落实了对帮教对象“不嫌弃、不歧视、不缠过去犯罪”的帮教政策,做到了“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近年来,由于司法局强化帮教职能,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均控制在3℅以内。对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等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一项新颖的司法行政职能,县司法局将其作为加强司法行政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健全各项机制,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查摸底,规范工作程序等项措施,2011年8月29日实现了我县第一批社区矫正对象由公安局向司法局成功交接,往后的社区矫正对象将陆续办理交接手续,至此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全面铺开,并在稳步推进。
(五)系统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系统自身建设是县司法局常抓不懈的又一重点工作,同样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队伍教育管理力度加大,通过举办培训班、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参与重大庆典的警务工作,参与街头巡逻车编组巡逻。促动了干部敬岗爱业精神,干部自学的热情高涨,月学习制度保持经常化、规范化;二是基层基础建设步伐加快,截至目前,18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已建成17个,办公的其他设备均全新配置,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同时,崀山司法所获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一渡水、回龙司法所获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三是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入,创先争优氛围日益浓厚。四是队伍整体形象得到提升,通过扶贫建设、计划生育、优化经济环境、能源建设等驻村帮扶工作,通过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干警大走访活动,锤炼出干部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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