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司法局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县”、2010年荣获“全国平安畅通县”荣誉称号。
推行普法合格考核制度,五年来,共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16次112人,举办县委中心组法制讲座18场(次),举办各类人员法律知识培训75期、培训骨干3400人次;抓好示范窗口单位建设,共有5个单位分别被省、州授予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其中县地税局办税大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有4个村(社区)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力开展基层司法站所“创先进树模范”活动,先后有6个司法所被省评为模范(规范)司法所;狠抓民调组织网络建设,全县15个乡镇连续五年实现人民调解“四无”目标。
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组建了由10名律师组成的“企业法律顾问团”、“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岗”,深入县武溪工业园和民营企业,帮助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1999年率先在全州组建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五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3件,受援人数达956人,减免诉讼费用7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积极参与领导信访活动,近五年,共协助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处置涉法涉诉和重信重访案件22起,制止和化解群体性事件12起,防止群体性越级上访8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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