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
(二).创业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契合攸县整体发展规划与思路,有利于促进和实现“新创业,新攸县,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具有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不断开拓创业新路。
(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企业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质量、环保、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五).创业项目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六).创办的企业和开发的产品具有创新性,企业效益较好,服务质量较优,主要经营指标在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排名居前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县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七).对当地经济繁荣、公益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稳定和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得到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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