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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冯丽君


    冯丽君,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助理检察员。她年年办案数量位居前列,多次立功受奖,近6年连续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从检18年,她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被举报或投诉。因业绩突出,她先后获得“湖南省优秀公诉人”“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执法严谨 心细如发
    作为一名公诉人,严谨细致是冯丽君的一惯作风。她的细致,不仅体现在一份份被主管检察长批示让同事传阅学习的高质量的审查报告中,还体现在1000多份详尽细致的补查提纲上,更体现在她为补证而翻山越岭,踏遍三湘四水,行程数千余里的艰辛步履中。她无数次下班出了门,突然想起刚完成的报告中某一细节认定可能有问题,又半路折回办公室重新查阅案卷。因对证据审得过细过严,很多公安同志戏谑要将她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18年来,她经手办理的公诉案件,无一因证据问题被撤诉,无一被发回重审。她的严谨细致还曾令两名“戴罪之身”被无罪释放。
    明察秋毫,拯救“死刑犯”回家。2007年9月底,冯丽君承办了江卫军等14人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心细如发的她敏锐地发现该案的同案犯、已经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宋庆芳可能无罪,于是大胆地向领导建议纠错。在领导的支持下,她内查外调,取得大量证明宋庆芳无罪的证据。又赶赴云南省检察院建议启动纠错程序。此后,她一路跟踪追击,在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跟踪、复查、督促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8日再审宣告宋庆芳无罪。该案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检察要情》第19期将该案向全国推介并报中央政法委。宋庆芳一家对她非常感激,送来“执法先锋”、“百姓青天”的锦旗。
    吃苦耐劳 攻坚克难
    公诉是检察院最辛苦的部门之一,而负责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的同志更辛苦。冯丽君所在的公诉三处主要承办死刑二审案件,在周而复始的提审、复核证据、查看现场、开庭工作中,她经年累月辗转在全省各市、州的省、县、乡道,甚至无路可走的小溪河床上……
    在2008年的特大冰灾期间,为查证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取证路上,车辆被堵,汽油耗尽,她和同事不得不以步代车,为防滑,在冰天雪地里脱下脚上的棉袜套在鞋子上,在风雪中徒步跋涉11个小时,一身雨、一身雪、一身泥,还被摔得鼻青脸肿,她未曾言痛。
    2010年,在查看一起陈年“白骨”案的抛尸山洞时,突遇山洪暴发,险被洪水冲走,她未曾丝毫退缩。
    2012年,为了查明一起杀人案起因是山林权属纠纷还是相邻权纠纷,她三次冒险进山查看现场:崎岖的山路有10多处被溪流拦截,越野吉普车涉水行进,当高高溅扬的水花与阵阵汽油浓烟共舞时,她未曾有过丝毫懔怵,并最终查明本案关键事实:案件起因为相邻权纠纷,不能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成功将该案被告人黄某由15年有期徒刑抗诉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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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经历还有很多很多,但冯丽君并不觉得这种体力的透支有什么困难,真正让她感到为难的是许多案件需要用心血去辨析。
    迎难而上,抗诉“摧花盗”死刑。2005年12月份,被告人徐某先后绑架4名在校儿童,并多次强奸其中3名女童。该案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一审法院判处徐某无期徒刑,但被害人亲属及学校反映非常强烈,坚决要求从严惩处。因该案并未命案,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大背景下,要找准抗点说服法院改判,难度极大。她一趟又一趟地走访学校、家长和办案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终于找到本案的关键抗点:在没有出现命案的严重刑事案件中,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是影响死刑量刑的关键因素。徐某强奸被绑架女童对被害人及其父母、亲人所造成的伤害、次伤害要远远大于其绑架勒索给家长造成的经济损失,徐多次将毒手伸向被绑架、精神处于极度惊恐且孤立无援的女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处以极刑。她的意见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2009年最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执着坚忍,咬住青山不放松。2009年,冯丽君接到一个烫手的“山芋”——吴某贪污案。吴某贪污数千万元,一审判决却仅认定其贪污72.5万元。案卷多达103册,案情极其复杂,吴的社会背景复杂,案外压力特别大。被告人家属请有关领导直接给她打电话,也有人自称为某领导夫人到办公室暗示她。被告人亲属还直接跑到她办公室,扯开她的抽屉就准备塞钱,被她严辞拒绝。那年大年三十,她先生的一位多年相熟的朋友造访,开门时,她见朋友身后带着被告人的儿子,一句“家里不谈工作”就婉拒朋友进门,这位多年相交的朋友也就此与她家一刀两断。
    孜孜以求 负重前行
    冯丽君常把自己比做蜗牛,拖着工作、学习、家庭三驾马车,负重前行。身为女儿、儿媳、妻子、母亲四重角色的她每天都在学习、工作、家务中穿梭。因为夫妻两地分居,她比其他女同志的家庭负担更重,既要照顾年迈的婆婆和母亲,还要为即将升学的女儿陪读。女儿学校又在远郊,她每天往返30余公里上下班,天不亮就出发赶着最早的车进城,每晚九点钟赶着最后一班车出城,每天过的都是“两头黑”的日子。但繁重的工作、沉重的家庭负担,并没有阻挡她求知的脚步,她想尽办法挤时间学习,努力探究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笔耕不辍。2008年,针对死刑案件发回重审的现状,她撰写了《死刑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及对策》被《人民检察》采用;2009年她花了半年多时间对贪污受贿案件量刑进行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万余字的《贪贿案件刑罚问题探微》,被刑事权威杂志《刑事司法指南》采用;2010年她撰写的徐某强奸抗诉案案例评析亦被《刑事司法指南》采用。
    近年,她的目光从案内转向案外,注重思考办案中暴露的社会问题和探索社会管理机制创新。2011年,她在办理科技创业者何某职务侵占案中引发系列思考,撰写的《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刑事司法导向》一文先后被《人民检察》、《岳麓刑事论坛》采用或转发,她提出的刑事司法“四性”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肯定。2012年下半年,她在办案中摸索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机制,总结的经验材料和创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介,并报中央政法委。此外,还有多篇经验材料、信息被高检院、省院机关采用,彰显了她的法学功底和理论素养。
    选择了检察这个岗位,就选择了无私奉献和无悔付出。冯丽君用正义书写华章,用嫩肩担当道义。她无愧于来自老百姓“执法先锋”“百姓青天”的真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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