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推动我省法治建设中的某些方面取得了一致公认的突出业绩、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
4、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
(二)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对推动我省的法治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引导、促进或刺激作用;
2、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
3、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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