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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陈春华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春华,女,1965年12月出生,法律硕士,现任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春华同志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基层林业站从事林业技术工作,1986年3月开始从事林业司法工作,先后担任基层法院书记员、法官,省高级法院林业审判庭书记员,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书记员、检察官、副处长、调研员。她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边工作边自学,先后获得法律大专、法律本科、法律硕士文凭。有较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无论在法院系统工作期间办理的刑事、民商经济、行政案件,还是在检察系统工作期间办理的自侦、批捕、公诉指导案件,都没有发生再审、申诉或上访情况。2011年3月担任湖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以来,广泛调研,深入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分析立法、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异同,准确把握政府法制工作与司法工作的特点,迅速转变观念与角色,在立法参与、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为推进湖南林业法治工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事迹
    (一)立法参与工作成绩突出。关注生态、注重民生,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项优先列入立法推荐计划是其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植物园进行立法保护的一次重要尝试,填补了我国对区域范围内全部植物园进行立法保护的空白,迈出了植物园立法保护的重要一步,为全国甚至全世界的植物园立法树立了典范。2013年国际植物园保护协会将《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翻译成英文,立法成果得到各国专家的高度认可。2012年牵头起草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也获得国内国际的广泛关注。该《条例》是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为推动“两型社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提供了立法示范。2012年,争取省政府将《湖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这一直接关系生态与民生的项目列入了2013年立法调研计划,并积极争取该《办法》能于2014年顺利出台。同时,她还积极参与了全国人大、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森林法》修改工作,参与了省人大和省政府20多部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提出的修改建议大部分得到采纳。
    (二)林业行政审批管理成效显著。2013年5月,林业厅政务中心归口政策法规处管理。接手后,陈春华同志从制度化、规范化入手,以高效便民、阳光运行为准则,不断强化行政审批管理,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业务培训、健全审批工作制度等手段,有效解决了公众获取审批具体信息渠道不通畅、审批监督机制较弱、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方面,她积极协调,大幅减少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调整的调整。同时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凡是未列入省级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公众无需报送省林业厅审批。目前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仅23项,减少了45%。其中行政许可21项,非行政许可2项,分别减少了46%和33%。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更是取得了很大成效,办证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先后缩减到13个工作日和目前的平均7.6个工作日,提速62%,为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林业行政审批工作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口碑。
    (三)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建立了全省林业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积极争取将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列为省政府“湘林杯”考核指标。制定了“林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林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评标准。全面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在解答当事人对林业政策疑问方面,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采取直接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解决群众疑惑。2013年8月,澧县科新园林公司对“湘财综〔2012〕43号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陈春华同志会同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处和厅计财处同志深入澧县,面对面给当事人讲解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获得了当事人和基层林业部门的一致好评。她还致力于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师资培训班等方式,对各市州林业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领导、法制骨干和各县市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骨干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支持并亲自指导各市州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亲自赴省检察院和常德市林业局、宁乡县林业局等单位,为刑事司法和林业行政执法衔接培训班授课,宣讲林业法制。
    (四)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林业行政许可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评查。2012年,组织4个检查组历时15天深入基层,对全省14个市州林业局和122个县市区林业局(包括森林公安局)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现场评查或书面审查,查看行政处罚台账42份,查阅案卷1355个,形成了详实的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2013年,组织两个检查组赴8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与林业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着力推进了林业系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规范了林业行政复议工作,首次对全省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建立了林业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复议接待、复议申请受理制度和林业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林业行政复议答复、调查取证、审理方式、案件调解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林业行政复议决定书制作、办案期限、履行生效林业行政复议等,强化了上级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林业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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