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拯同志,男,1968年3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常委,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副教授、一级企业法律顾问。湖南建工集团总法律顾问。多年来,他以丰富的法律知识,极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致力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推动建工集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方拯同志的事迹主要表现在:
一、致力于打击建筑业虚假分支机构侵权行为,组织起草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议案,取得良好反响。
作为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省建工集团在国内外均享有较高的声誉。近年来,部分社会不法分子唯利是图,铤而走险,伪造建工集团印章,注册虚假分支机构,以建工集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接工程项目,谋取非法利益。在江苏、山东、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已连续发生多起注册虚假分支机构、私刻项目部印章案件,给建工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方拯同志任职以来,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其本人亲自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合法途径向犯罪嫌疑人追回赔偿和减少损失近3000万元;同时,通过与工商行政部门的沟通,吊销或撤销了上述虚假分支机构,从源头上消除了风险隐患。
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方拯同志还十分关注整个建筑业的这个共性问题, 2013年全国两会前夕,在建工集团原总经理周海兵同志指导下,通过调研全国几家大型建筑企业虚假分支机构侵权现状,组织起草了“关于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司登记管理行为的建议”的议案,呼吁多部门相互协作,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该议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周海兵同志向全国人大提交后,获得高度重视,取得良好反响。
二、致力于农民工维权,建立农民工法制宣传阵地,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省建工集团的快速发展,每年使用农民工数量达600000人,由于建工集团提供的这些工作岗位,维护了600000个家庭的稳定,解决了近2000000人的生活来源问题,对社会的稳定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意思淡薄、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的特殊情况,方拯同志心系广大农民工,多方协调,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指导建工集团所属各单位建立农民工学校,对农民工就业技能和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增强维权意识。2009年以来,建工集团共建立近500所农民工学校,共计培训187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农民工就业能力和法律意识,农民工素质显著提高。
二是督促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多次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强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督促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是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垫资现象日益严重,在他的积极协调下,建工集团共计垫付农民工工资近9亿元,保证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在设计建工集团分包合同条款时,把农民工工资保障条款作为必要要件,从制度上保障了分包方农民工权益。
三、致力于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主动行使作为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
2011年以来,方拯同志还担任了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法制委主任、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长沙仲裁委仲裁员、一级企业法律顾问,除了本职工作之外,方拯同志充分利用上述身份,结合建工集团实际,为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011年7月原省委书记周强征求党外人士对《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会议主题发言。2013年4月应邀在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培训上做了题为“从企业法务管理的角度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和方法”的讲座;2013年10月,组织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涉建筑企业合同纠纷案件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2013年,组织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举办“虚假诉讼案件识别及处理”研讨会;近年来,连续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四、致力于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建工集团所属各单位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居省属国有企业前列,在系统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为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和湘国资法规[2011]326号文件精神,方拯同志任职以来,狠抓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出台《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总法律顾问选任配备、学习培训和履责述职,不断提升总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截至目前,湖南省建筑工程建工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均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了专兼职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70%以上。
五、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省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经验获得湖南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经验推广,取得良好的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方拯同志坚持“依法治企”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着力推进建筑业法治事业,不断完善法律风险体系建设,根据建筑业特点,围绕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全面开展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在事前防范阶段,把好项目责任人“入口关”和合同“签订关”;二是在事中控制阶段,抓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向项目一线延伸”、“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印章管理”等三大关键环节;三是在事后补救阶段,强化“诉讼(仲裁)案件办理”、“项目责任人担保制度落实”、“项目责任追究”等三大措施。
通过强化各项措施对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建工集团依法治理上了新水平,生产经营上了新台阶,品牌形象有了新提升。省国资委向各省属监管企业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在《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简报》2012年第32期刊登文章“强力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向各中央监管企业、计划单列市等全面推广建工集团法制工作和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构建工作做法和经验。
六、致力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促进省建工集团全员法律素质全面提升。
方拯同志始终以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已任,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建工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了全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全建工集团学法、守法、用法已蔚然成风。
一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工集团制定了《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建工集团“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建工集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管理制度。
二是带头宣讲法律知识。近年来,他利用法律服务下项目、农民工学校等平台,到基层单位、基层项目亲自授课,为建工集团广大员工和农民工朋友宣讲法律知识,接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次。在他的带领下,近3年来,建工集团共组织各类法律知识培训118场次,参加授课人数达68300余人次。同时建工集团通过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共有200000余人次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共为广大员工购买各类普法读物75600余册。
三是组织策划法律服务下项目活动,2013年,在方拯同志的直接指导下,建工集团总公司开展“法律服务下项目”主题活动,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室,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宣传《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检查合同签订与管理、印章管理与使用情况,积极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获得广泛好评。
四是外聘法律专家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
五是在建工集团网站开辟“法律服务”专栏。为广大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在湖南建工网站设立了法制资讯、法制案例、法律法规等“法律服务专栏”,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方拯同志对普法宣传和教育作出努力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和肯定, 201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获得“湖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方拯同志作为湖南省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拟评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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