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情况
2013年,湖南高院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启动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以实现到2014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增加到10000名的目标。为推进该项工作,湖南高院政治部组织全省法院围绕人民陪审员选任、队伍结构、教育培训、随机抽取、参审案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调研,召开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并将人民陪审员参审面与参审率、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培训纳入司法状况考评内容。2013年,全省法院新增陪审员2571人,总数达到6755人。主要情况如下:
一、加强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逐步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实现两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审判任务重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人数2倍增选的工作目标,2013年8月,省法院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增选任务。一是今明两年,各基层法院按照适当高于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审判任务重的基层法院可按照法官人数2倍比例增选人民陪审员。各中级法院根据这一原则,将人民陪审员增选任务分配到各基层法院,并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一半增选任务,2014年10月底全部完成增选任务。二是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要降低党政机关人员比例,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群体的比例,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同时,还要注意吸收不同年龄、民族、性别的代表。三是坚持选任标准,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主持正义、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能够参与陪审工作。四是要统筹规划,确保人民陪审员城乡合理布局。在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时要充分考虑地域的合理性和分布的均衡性。
二、完善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探索完善“分类随机抽取”机制。部分法院摸索出“分类分片管理、抽签决定”的经验,把人民陪审员按照专业、住所地进行分类分片,然后在分类分片范围内随机抽取,以克服纯粹随机抽取的弊端,确保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二是进一步扩大参审范围。为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作用,很多法院不断拓展其职能范围,让他们参与到司法调解、信访化解、执行等环节中,有效地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裁判公信力。如2012年郴州11个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除参与审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4746件外,还参与调解案件1691件,执行案件131件,信访案件98件,其他类案件41件。三是加强对陪审工作的考核。自2010年开始,省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面纳入到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进行全省排名,调动各级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性,推动了人民陪审工作的全面发展。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分别达到44946件、53160件、66172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规范日常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抓好“七项制度”建设。省法院制定《湖南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培训、权利与义务、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考核与奖励、职务任免、经费管理等“七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二是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人员信息库。各级法院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职业、性别等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库,为规范管理提供了信息基础。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为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工作热情,各级法院根据省法院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机制。许多法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办理的每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意见、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评价均有详细记载,年底由政工部门会同审判执行部门进行综合考核。有的法院与人民陪审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廉洁管理与考核。四是注重评比表彰。各级法院每年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人民陪审工作经验,对工作突出的陪审员进行表彰,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
四、抓好服务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环境有效改善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省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并将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计划中,每年都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邀请省法院领导、大学教授和资深法官讲授新颁的法律法规、陪审员制度、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课程,至今已举办八期培训班,共有1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培训。各中基层法院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授课、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效地提升了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和审案技能。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为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开展陪审工作所必须的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生活补助费等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全省已有104个基层法院所在县(市、区)明确将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方便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许多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法律专业资料,办理了法院图书馆的借阅证,统一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办理了工作证。三是加强宣传工作,优化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社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将网络、媒体宣传与街道社区巡回宣传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湖南法院内网和外网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专栏,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定期报道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最新动态;《人民法院报》也多次对我省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进行报道。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制度和法院工作的了解,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