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活动介绍        评选标准        评选步骤        新闻聚焦
1024 岳麓区检察院创新机制构筑防止冤假错案的坚固底线


构筑防止冤假错案的坚固防线
——长沙市岳麓区院十年无罪案件零记录机制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当下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一、转变观念:强化防止冤错的自觉意识
    2003年以来,岳麓区检察院在全省性的办案质量检查和考评中,无论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还是自侦案件质量均在全省基层检察院排名靠前,特别是十年来保持无罪案件和干警涉嫌违法违纪两个零纪录,更令同行称道。两届院党组形成的共识是:检察机关既参与刑事诉讼,又监督诉讼各个环节,防止冤假错案是法律赋予的天职。只有司法决策上高度警惕将“不枉不纵”的理想要求异化为“宁枉不纵”,把防止无辜者受到司法追究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才能凸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岳麓区院10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无一件被判决无罪,无一名干警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查处。其执法办案工作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践行了人权保障理念。从审查批捕的情况看,2003年1月—2013年6月,该院不捕1051件1777人,不捕率为22.9%。在不捕率相对较高、有关部门提出质疑的情况下,仍严格坚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有逮捕必要”条件,决不因外界因素降低批捕标准。在事实和证据上,重点审查有无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否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查证属实;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只要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不具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自杀或者逃跑、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有碍案件侦查等情形的,一般不予逮捕。与此同时,主动接受各方面案件的质量监督,不捕案件均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取得共识,同时释法说理,向公安机关、政法委说清或汇报不批捕理由,主动邀请或接受上级检察机关执法质量检查。从诉讼监督的情况看,侦查环节纠正立案错误和违法办案110件;刑事审判环节提起抗诉1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1份;刑事执行环节进行减刑监督56件,纠正违法220件。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在刑事诉讼中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是坚持了疑罪从无原则。从审查起诉的情况看,2003年1月—2013年6月,不起诉428人,不诉率为5.22%。针对存疑不起诉案件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有关领导曾提出要严格控制比例的要求,但该院始终认为,在具体案件处理上,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牺牲个案公正为代价而控制比例。因而在审查起诉中,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对于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不予以起诉,从而确保了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刑法评价的人免受刑事追究,
三是恪守了检察官客观义务。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不站在当事人立场、而站在客观立场上进行活动,努力发现并尊重案件事实真相,同等注意对被告人不利与有利的证据,对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该不立的不立,该不捕的不捕,该退补的退补,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诉的不诉。2003年以来,该院存疑不捕656人,不构罪不捕250人,存疑不诉42人,绝对不诉29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47人。
    二、措施到位:夯实防止冤错的质量基础
    一切形式的冤假错案,其核心都是案件质量出了严重错误。夯实了质量基础,就从根本上坚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为此,该院侦监和公诉部门坚持科长和副检察长对所有案件均查阅原卷,对于简单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查阅案卷的主要证据部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到全卷查阅。2003年1月-2013年6月,该院共办理提请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9778件,科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均查阅案卷 14000余册,发现疑点和瑕疵证据1000余处,发现公安程序违法200余次,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
一是坚持“两个到位”,严把实体关。岳麓区检察院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客观公正立场,防止单纯追诉观念,严把证据材料审查关。做到“两个到位”,一是严格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对证据的实质及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进行仔细审查,做到全面核实到位;二是对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孤证”等不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坚决排除到位。
    二是纠正两个观念,严把程序关。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一方面,着力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各项程序性规定,切实防止和坚决制止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无故拖延办案期限、任意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各种违法行为。同时,着力发挥监督作用,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合法,防止司法权专横、滥用。另一方面,完善案件管理职能,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确保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规范要求,以堵塞冤假错案发生的程序漏洞
三是坚持罪行法定,严把法律适用关。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查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新罪名,法律界限不明确、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慎重对待,及时研究,加强请示、报告,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在文书中加强分析论证和法理阐释,使每一件案件都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维护了法律权威。
    三、机制保障:构筑阻隔冤错的防护网络
    创建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机制,是防范冤错案件的重要保障。该院创立了交叉审查等8项办案制度,科学规范办案流程,严把证据审查关,构筑起预防冤错案的多层次防护网。
    建立交叉审查机制。对疑点较多、案情复杂的案件由两名检察官共同承办。办案过程中,两名承办人分别从控辩双方的角度交叉审查案件,辩方承办人负责审查控诉证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以及是否符合证据标准,收集、补强辩护证据,排除非法的控诉证据,并出具《辩方审查报告》。该报告与控方承办人的《案件审查报告》一起交由科室讨论,通过控辩双方的审查和辩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准确。2003年以来,该院共对230余起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交叉审查,补强辩护证据200余份,排除非法控诉证据40余份,有效预防了冤错案。
    建立现场察看机制。对于交叉审查的疑难复杂案件,该院要求控辩双方承办人分别对案发现场进行察看,直观、全面地了解案发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必要时邀请检察技术人员全程引导,并对察看过程同步制作试听资料,以核实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2003年以来,该院对200余件案件进行现场察看,制作试听资料120余份,有效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
    建立会面求证机制。要求控辩双方承办人与鉴定人会面,详尽了解鉴定过程,听取其对鉴定意见的分析,若承办人对鉴定意见或鉴定过程存有异议,则要求鉴定人必须给予合理解释或书面说明,认为解释说明不合理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建议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建立审查案件“四准、三化、一到位”工作机制。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做到审查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适用法律条款、提出补查意见准确;审查细化、分析深化、审核强化;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一次性到位。在案多人少、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干警办案仍然注重程序、注重细节,无论是审讯犯罪嫌疑人,还是核实认定证据,均以工作机制的要求为标准,严格审查,准确认定,确保案件质量。2003年1月-2013年6月,该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及审查起诉案件共计9905件16101人,无一件被判决无罪,近6年无撤回起诉案件,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注重办案风险研判,结合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检查等工作,对受理的重大复杂敏感等案件是否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无罪判决、轻刑化判决、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有可能发生风险的,及时发出预警,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对50余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及时防范风险隐患6件、有效控制9件。
    疑难复杂案件业务骨干小组讨论机制。该院侦监和公诉部门均成立了业务骨干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该小组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性及如何引导侦查、退补时查证方向、取证范围、证人证言名单及讯问提纲等问题进行讨论,在案件提交科室讨论前增加了一道确保案件质量的关口。
    建立案后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案件总体情况及不捕、不诉、移送单位撤回、捕后撤诉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案件概况、特点、形成原因提出相应建议,为业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如该院对2003年-2007年撤回起诉的16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落实了相关对策,收到了最近6年无撤回起诉案件的良好效果。


Copyright@2001-2014 湖南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