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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唐慧案二审胜䜣


唐慧案二审胜诉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唐慧历尽艰辛找到了女儿并马上报警,但案件被公安机关一拖再拖,之后虽然立案,但犯罪嫌疑人普遍被轻判,甚至制造“立功”假证据,妄图减刑(2010年重判,为死刑、无期徒刑)。同时,唐慧认为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在立案和侦查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甚至自己女儿还遭到2名警察奸淫。她请求法院判处伤害她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对渎职民警进行严肃处理、赔偿。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为此,唐慧为女儿的遭遇走上上访之路,上访中唐慧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
    2012年8月3日,唐慧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事轰动全国,让全民关注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劳教制度。在国内甚至国际舆论的关注下,2012年8月8日经湖南省劳教委复议依法撤销,唐慧最终被释放。
    2013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就“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
    唐慧案的胜诉使大家看到社会监督的巨大作用,以及对法律公平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虽然并非所有的个案,都能成为公共事件,但以更多的力量参与到这种监督中,并发挥个人的作用,同样可以产生机制矫正的作用。唐慧的经历告诉我们,不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失去最后的信念,总会获得应有的公正待遇。通过唐慧案全社会再次认识到劳教制度的不合理性,并因此成为废除劳教制度的又一推力。
    当更多的“唐慧们”勇敢的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汇聚之下必然转化成强大的力量,成为推动社会向前、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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