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岳阳“5.02”假记者诈骗案
2013年,岳阳先后查处了非法翻印、发行《网络舆情》期刊、华容雷某涉嫌利用网络销售非法进口有害出版物、刘喜军假冒画册案等一系列“扫黄打非”大要案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5.02”唐君辉假记者诈骗案。该案由岳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涉案人员34人,涉案金额达38万多元,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督办案件,2013年12月4日结案。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日,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接到当事人陈二妮报案,称该区琴棋乡唐君辉假冒岳阳日报记者,以为其转户口和帮办农牧工养老统筹为由,诈骗其现金2.78万元。接到报案后,屈原公安局立即向区、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报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赴屈原管理区了解案情,并迅速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徐新启部长作了汇报。5月6日,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意见,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屈原“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屈原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小组,对该案展开调查。
犯罪嫌疑人唐君辉系屈原管理区琴棋乡古湖村农民。近年来,唐君辉对熟人放出风声,称自己认识屈原区的某些领导,能帮外地人办理屈原区户口、农牧工养老统筹以及低保等,希望熟人介绍一些外地人到他这里来办理相关业务,如办不成可以全额退款。为了获取受害人信任,唐君辉在与受害人接触时,有意出示自己《岳阳晚报》的“特约通讯员证”和岳阳市作家协会“会员证”,称自己是《岳阳日报》的记者,由于受害对象均为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根本无法辨识真假,对唐君辉身份深信不疑。从2009年开始,唐君辉先后通过朋友介绍和别人找上门,相继骗取陈二妮、周宇明等34人共计38.2972万元现金,且受害对象大多为湘阴、汨罗一些向往屈原退休农牧工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和贵州、邵阳一些移民以及屈原本区内生活的弱势困难群体,还有部分孤寡老人。唐君辉骗取的钱财基本都用于高级酒店餐饮、星级宾馆住宿、洗脚按摩等奢侈消费,全部挥霍一空。
二、案情背景
1、唐君辉其人:唐君辉系屈原管理区琴棋乡古湖村农民,现年50岁,初中文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热衷新闻写作和文学写作,尽管文化层次低,难有建树,但偶尔有消息见诸《岳阳晚报》,2006年加入岳阳市作协,获得岳阳市作家协会会员证,2007年参加《岳阳晚报》通讯员培训班获得“特约通讯员证”。但近年来唐君辉一直好吃懒做,放弃耕作,不顾家庭,不务正业,崇拜“有钱人”,追求物质享受,由此走上犯罪道路。
2、诈骗途径:屈原管理区得益国家农垦政策,所有老农垦人都享有养老统筹,农牧工退休都有1000多元每月,而周边县市老人却没有这样的优待,羡慕屈原农垦职工的幸福晚年生活,再加上移民到屈原的贵州等外地户籍人员,一大批人员想尽办法想钻政策空子,想落户屈原,办理屈原农垦农牧工养老统筹,这样就给一些违法人员提供机会。唐君辉就是利用这些人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三、案情进展
案发后,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成立联合专案小组,组织力量进行侦破,另一方面及时向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案情,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2013年6月5日,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此案列入省重点督办案件,命名为“湖南岳阳‘5.02’唐君辉假记者诈骗案”,并最终被国家“扫黄打非”办列为全国督办案件。
办案期间,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领导和执法人员多次赶赴屈原管理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提升办案效率给予指导性意见,同时,积极联络新闻媒体,深刻报道揭露犯罪嫌疑人唐君辉的真实面目,广泛发动群众为“5.2”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鼓励受害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案。屈原公安局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先后从青山寺派出所、横港派出所抽调警力协同作战,先后多次奔赴广州、厦门、邵阳、贵州取证,先后走访调查人员达260多人,对34名受害者进行登记取证,查出涉案金额的具体数目。通过3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确定唐君辉犯罪事实后,于8月5日移交屈原检察院。屈原检察院接受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一系列审核,对部分证人进行调查走访,最终确认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成立,于10月20日移交屈原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2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12月4日下达判决书,被告人唐君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唐君辉本人没有提出上诉。至此“湖南岳阳‘5.2’唐君辉假记者诈骗案”全国“扫黄打非”督办案件圆满办结。
四、案件影响
假记者是2013年全国“扫黄打非”“秋风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对象。岳阳“5.2”唐君辉假记者诈骗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群都为弱势群体,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冒充记者身份行使诈骗的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扫黄打非”案件,案件的成功破获,严惩了犯罪分子,保护了受害群众的利益,教育了广大的新闻工作者,在全市、全省、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