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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王桂芝


一片丹心耀检徽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王桂芝同志推荐材料

    王桂芝,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一个拥有42年工龄,36年党龄的二级高级检察官,她凭借出色的工作获得了众多荣誉:零陵地区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三八”红旗手,共青团省委“四学”积极分子、省“优秀公诉人”、省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荣立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此外,在零陵汽车修配厂(107工厂)工作期间,该厂团组织被评为共青团先进集体;在担任零陵地区检察分院刑二科长期间,刑二科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在担任省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期间,监所检察处集体被评为院机关先进集体,并多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在担任省院公诉一处处长期间,公诉一处被省院机关评为先进集体。
    从统计员、政工科干事、团总支副书记到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刑二科副科长、科长、刑一处副处长、林检处副处长、监所处副处长、处长、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桂芝同志用一片丹心,诉说着爱检敬业,护法为民的人生含义;用柔弱的双肩,担负着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崇高使命。
    一、坚守“责任心”
    责任,是一种信念,一种态度,一种职业涵养,责任催生良知,责任推动敬业,有了责任心,就会有“忠诚”,有对检察事业的全身心投入;有了责任心,就会牢记“公正”,时刻不忘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匡扶正义;有了责任心,就会倾力当好带头人,带好队伍不断创造工作业绩。
    42年来,王桂芝同志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并时刻以人民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从不讲价钱,加班加点成常态,只要工作需要,她曾经徒步深山复核证据,大年三十还曾守着犯罪嫌疑人过“除夕”。她带头办大案、办难案,曾成功办理过百余件无期、死刑案件,无一件错案,也曾办过多起重大影响案件。如1993年,在参与查办省院立案侦查的第一例被判处死刑的董庆尧受贿案件中,王桂芝同志承担对董庆尧内弟为其窝赃、隐藏犯罪赃款赃物500余万元的突审工作,通过艰苦的工作,巧妙地运用审讯谋略,获取了指控董庆尧受贿犯罪的关键证据。此案的查办受到领导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1996年,在刑一处工作时,王桂芝同志为主承办了全省第一例走私案件,该案涉嫌走私日本进口三菱小汽车428辆。通过艰难调查取证,查清了湖南、四川、广东、北京和部队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奉命按权限查处湖南的涉案人员,并在高检院和湖南省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处理好四省市和部队的办案关系以及赃款赃物的处理,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查处该案中,该同志从细微线索入手,巧用侦查措施,果断获取赃款物,挖出了原省经委技改局局长童艾安受贿100余万元的案件,童艾安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成绩突出,王桂芝同志荣立二等功。1999年,在监所检察处工作时,王桂芝同志为主承办了国内外哗然的邵东监狱罪犯嫖娼案件。该案件案发后,江泽民总书记作了三次批示。在基层检察院查处该案遭遇瓶颈的情况下,她亲自到发案点指挥初查,获取证据,准确定性。省院将案件交由邵阳市院立案后,因市院执法不平衡,导致监狱干警内讧,恶劣影响进一步扩大,该同志又奉命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核查,补充侦查,扭转了执法不平衡的状况,将该案顺利依法提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一起中央领导和湖南省委极度关注的案件依法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该案中11名干警受到刑事追究,30余名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该案的办理受到高检院和湖南省委的充分肯定,王桂芝同志因成绩突出,荣立二等功。2008年,在长沙市推进河西两型社会建设中,公安机关抓捕了在东方红镇房屋拆迁中带头闹事的多名涉案人员,公安人员在看守所审讯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死亡,引发数百人冲击高新区办公室、打砸派出所、扣押镇长作人质,事态严重。王桂芝同志受组织指派指导星城地区检察院办案,查清该涉案人员死亡原因,并积极协助市政府处理好该案的相关工作,使事态得以平息,政府和老百姓的矛盾得到化解。长沙市委、市政府对该案的办理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在省院工作20年来,王桂芝同志没休过一天探亲假、公休假;12年来,没休过完整的五一、国庆、春节长假,但她从不言苦。作为部门负责人,王桂芝同志既是领导,又是同事。在生活上关心年轻人,在工作中总是严格要求年轻的检察官,对他们写的每一篇案件审结报告,不管几百字,抑或上千上万字,她总是不嫌其烦指出不足,连错别字都要一个个改正。王桂芝同志不仅以模范行动当好领头人,而且敢于用科学管理、制度创新将自己领导的团队打造成一个生机勃勃的一流团队。
    二、坚守“勤勉心”
    王桂芝同志始终有一颗“勤勉心”,年轻时是这样,中年时是这样,要退休了仍然是这样。42年来,她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状态,工作上向一流的目标奋斗。在担任监所检察处处长期间,她跑遍了全省160余个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在押人员、监管干警、驻狱驻所基层司法干警座谈,了解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在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规范工作机制,协调公、检、法、司部门的关系,尤其在规范犯罪监外执行管理工作中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并促成相关文件的出台,罪犯“前门进”,“后门出”的现象得到较好的遏制,得到公安司法部门及监管场所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高检院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当时的湖南监所检察工作在全国同系统内也较为突出。湖南监所检察工作经验经常被高检院向全国转发,并在全国会议上发言推介。56岁时,王桂芝同志被安排到任务繁重的公诉一处工作,近两年来,大小案件审批办理上百件。为加强全省宏观业务指导,经常下基层调研、总结经验,以当好领导的参谋,湖南公诉工作也受到领导和高检院的好评。
    三、坚守“淡薄心”
    “淡薄心”是一种心态,一种品质,更是一种境界。42个春秋一晃而过,58岁的王桂芝同志在正处级岗位上渡过了13年,每次在职位的升迁上她都经受住了考验,将精力集中在工作上。顺境、逆境能泰然处之,工作有成绩时不张扬,有挫折时不懊悔,能正确对待名利和地位,忠诚履行人民检察官职责,为人民检察事业兢兢业业,默默奉献。
四、坚守“自律心”
    职业道德高尚的人,一定是具有较强自律能力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王桂芝同志一直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她时常告诫自己,在廉政问题上,要做大家的标杆,不能只求过得去,更要过得硬,她坚持与个人执法有关的利不沾,与办案有关的违法事情不做,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做到进不失廉,退不失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监所检察处、公诉一处担任处长期间,经常有领导、同事、朋友找她帮忙,希望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上给予照顾,或在案件处理上打招呼,但她都依法办理。为此,有些人对她不理解,也没少遭人埋怨,但她从不后悔。由于她的表率作用,她所工作的集体也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大家的充分肯定。用王桂芝同志自己话说:要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好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就是要敬业自律,干好工作的同时,保持清正廉洁。
    42年来,王桂芝同志用“责任心”、“勤勉心”、“淡薄心”、“自律心”融成一片丹心,认真履行人民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优秀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诠释一个忠诚共产党员的形象,铸就检察官的忠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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