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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条 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秉公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纪律严明,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人员整体素质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事迹突出,在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
    3.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功绩卓著;

    4.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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