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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李树民


关于推荐李树民同志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材料


    一、基本情况
    李树民,男,195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主任医师。1978年毕业于湖南医学院卫生系,同年到湖南省卫生防疫站工作,1986年起历任湖南省卫生防疫站党委副书记、副站长、站长。2001年任湖南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兼党委书记,2006年12月任湖南省卫生厅卫生法制监督处处长,2010年1月至今任湖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李树民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过硬,在履行工作岗位职责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他既重视理论学习,认真研究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方针,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掌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李树民同志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流行病学专业理论知识。对国内外公共卫生的新进展,新方法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我省疾病防控策略及卫生监督工作对策有较深刻的见解和研究,工作经验丰富,解决工作疑难问题水平较高。1995-2001年担任湖南省卫生防疫站站长期间,我省卫生防疫工作成果显著,199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通过了卫生部评审验收,实现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1997年通过卫生部 “省级消灭丝虫病”的审评,实现全省基本消灭丝虫病;2000年实现全省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碘缺乏病等。2001年3月以来,他先后担任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卫生厅法监处长、疾控处长等职务,始终坚持战斗在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第一线,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充分发挥了一个共产党人的模范带头作用。由于成绩突出,他先后13次被卫生部、省卫生厅评为“计划免疫先进个人(工作者)”、“碘缺乏病防治先进工作者”、“消灭丝虫病先进个人”、“腹泻病控制先进个人”等;多次受“嘉奖”;荣记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并于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他先后负责和参加省科委和省卫生厅的研究课题六项,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三等奖2项、四等奖1项;湖南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项。此外,编辑了地方病防治论文专辑一册,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一本等,先后担任中南区计划免疫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理事和《中国公共卫生》等杂志的编委、主编等,在全省公共卫生领域有较高的威信。
    二、主要先进事迹
    1、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2001年全国卫生防疫机构大改革,李树民同志出任省卫生监督所首任所长,担负着在新形势下建立卫生监督新机制这一重任。带着厅党组的重托,他带领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方针,一手抓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科学管理,着力构建一个结构合理,运转高效,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省级卫生监督新体制;一手抓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公共卫生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充分展示了卫生监督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政府职能。在他的任期内,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共累计立案查处各种卫生违法案件935起(无一冤假错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77起,取缔非法医疗机构616个,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183个,并对700余家学校及周边经营户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取缔流动摊贩1057个,取缔学校食堂21家,有效地预防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他先后多次对全省42个县市的小采矿、小建材、小冶炼、小化工等“四小”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007年任法监处处长后,通过创新管理、培训骨干、改善设备、加强稽查等手段,全面加强了我省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全省先后有15个集体、45名个人三次受到卫生部奖励。担任法监处处长三年,我厅无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或确认违法案件,无一起行政赔偿案件。
    2、忠于职守,抗病救灾
    2003年,一场“非典”侵袭了我国大江南北,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面对这一浩劫,李树民同志身先士卒,带领着全省卫生监督人员投入到抗击非典的战斗之中。期间,他跑遍了全省14个市州,深入到85个乡镇,亲自带队监督检查学校、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车站、码头、飞机场等单位的防病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国家级专家,他多次参与省政府主持召开的“非典”防控工作部署会议,深入一线指挥防病工作,并为政府决策提出了很多专业建议。
    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李树民同志根据厅党组安排,立即启动了抗震救灾工作。在他的组织协调下,全省卫生监督系统共出动4批次共159名卫生监督员奔赴灾区,全力投入抗震救灾防疫工作。为了使前线同志安心工作,他时刻保持与前线的同志联络,协调调度人员和车辆及应急物质,主动慰问前线同志家属,关心他们的生活。在抗震救灾中,湖南卫生监督队伍中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赢得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誉,取得了卫生部和当地政府的信任和高度肯定。
2011年春节期间,我省发生恶性疟输入病例,并出现了死亡病例。疾控处接到报告后,李树民处长立即组织省级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处置。他一直坚守现场指挥,直到实验室成功检出病原,治疗措施有效,其他病人已脱离危险后才放下心来。由于疫情处置及时有效,没有发生二代病例和继发死亡病例。
    3、心系群众,扶贫帮困
    范志强,原LG职工,多年职业病诊断鉴定没解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李处长带领处室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和各种压力甚至风险,硬是依法组织专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朝阳,原是湖南省国资委下属国有大型企业湖南有色控股集团湖南黄沙坪铅锌矿的一名职工,由于劳动合同不明确,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2007至2008年期间,李朝阳和很多存在类似诉求的工友100多人,多次到省、市、县反映其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合同及职业病诊断问题,问题涉及面广,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李树民同志非常同情李朝阳等工友们面临的问题,尤其关注维护他们合法的健康权益,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诊断资料,同时做好信访人的工作,详细解释法律条文,最终妥善处理了此次群众信访问题。类似这样的群众信访问题有很多,李树民同志都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好政府、群众和卫生部门的关系,妥善地解决信访问题。
    2010年李树民同志刚到疾控处工作不久,就接手处理了一起上访事件。2003年我省发生一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儿童出现了严重的器官功能损害。因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2006年患儿家属将接种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判决接种单位按鉴定的损害级别予以补偿。但因各种原因,这个官司一拖多年未决。李树民同志在了解情况后,将情况向厅党组进行了汇报,根据相关政策建议按现行的补偿标准,特事特办,对患儿进行补偿,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经他多次反复协调做工作,这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切实解决了患儿家庭实际困难,得到了患儿家庭衷心感谢。
    4、廉洁自律、永葆本色
    担任领导职务20多年来,李树民同志一直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用行动对身边的人产生着影响。一方面,他保持了坚强的党性原则。在处理公与私、感情与原则等问题上,做到原则面前不让步,是非分明,立场坚定,作风扎实。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及其家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另一方面,他努力维护集体的团结与统一,识大体顾大局,对个人得失从不斤斤计较。他关心同志,尊重同志,对别人的缺点不随便恶意指责,而是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使其虚心、乐意接受。总之,无论在那个单位主持工作,他始终带头自觉坚持组织原则,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从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综上所述,李树民同志三十多年来一直奋战在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的第一线,在湖南省公共卫生领域享有盛誉,是我省流行病防治和卫生监督执法的学科带头人,不愧为人民的公仆,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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